却说驻京俄使,致照会与外交部,看官!道是何等公文?乃是数条俄蒙协约。其文云:
前因蒙人全体宣告,决意欲保存其国于历史上原有之治体,故华官华军,被迫退出蒙古境外,哲布尊丹巴被推为蒙古人之君主。前此之中蒙关系,于是断绝。现在怀念以上所述之事,并念俄、蒙人民,历年彼此和好之睦谊,且鉴于正确指定俄、蒙通商之必要,兹由全权俄使廓索维慈,与各全权蒙使,订定下开各款:
(一)俄政府愿帮助蒙古,俾得保存其所设之自治制度,与主有蒙古人军队之权利,及不许华兵入其领土,华人殖居其地之权利。
(二)蒙古君主与蒙古政府,仍往日之旧愿,于其主有之境内,准俄民与俄国商务,享附约内开之各种权利利益,又允此后他国人民之在蒙古者,如给以权利,不得多过俄民所享有者。
(三)倘蒙古政府,鉴于有与中国及其他别国,订立条件之必要,此项新约,无论若何,不得侵犯本约及附约内开各款,非有俄政府之允许,亦不得修正之。
(四)本协约自画押日起,发生效力。
据这四条约文,简直是将蒙古地方,完全为俄人势力圈,并与中华民国绝对脱离关系,还有附约十七条,更将蒙古种种利益,统为俄人所享有,小子本不愿再录,因关系国际上的大交涉,并以后迭经磋议,俄人终未肯取消协约,以致外蒙问题,始终未有结果,这是我中华民国的国耻,不能不录述全文。我国民听者!附约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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