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执法的悖论。法律是什么?只是用来制约人的行为吗?还是用一种规则来达到成全人的目的呢?城管的执法又是为了什么呢?清洁的环境?还是为了大多数人的美好体验?如果制约只针对社会底层的那一部分人,那么制约的作用又表现在哪里呢?城管的执法在一定程度上来讲,是不符合大多数人的要求的。它在给在带来一定的便利的基础之上,又给人带来了一定的伤害,而这伤害难道就是每一种执法必须带来的副作用吗?
7.换位思考。想起武状元苏乞儿对皇上说的一句话:“我们丐帮的规模是由你来决定的,要是生活的好,谁又去当乞丐呢?”(大意如此)如果一个有良心的城管,如宋志刚这样的,能够换位思考,站在摊贩的位置上去想,去做,那么我们有理由相信,不管是制度的缺陷,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等等,所有这一切问题都会自行解决。如果你把对方当成朋友,那就有朋友之间行事的方式,而如果你把当作敌人,你便只能看到冲突。
8.经历与改变。宋志刚说了一句话,如果他不当城管,他可能就会一辈子是一个“愤青”。我们看到很多事情,便以为我们了解得很多了,于是说一些“愤青”的话,然后,突然有一天当我们真正看到事情的本来面目时,我们便会很自觉地做一个“否定先生”了,否定以前的想法、做法,在不断地否定自己的过程里,我们便会获得成长。我以为:愤怒是成熟的必经之路,没有愤怒,便没有进步,但是只有愤怒便免不了庸俗。只有切身的经历才能改变一个人“自以为是”的内心。
9.个人生计与群体权利。每个人都是社会的一个细胞,又根据“短板效应”,只有把那些社会的不安定因素(并不是说摊贩是不安定因素,而是当社会不能够给予底层人民以生存的权力时,各种匪夷所思与耐人寻味的事情便自觉地会发生)降低到最低点,社会才会真正地进步,而只有这样群体权利才能获得保障。
对摊贩与城管之间的“对立”关系有些许思考,示之。
吾之浅思,欢迎批评与批判!
philosius于大美青海之西宁
于201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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