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丛话三 考索(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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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曰:“吉凶悔吝,生乎动者也。”宋儒解之曰:“同一动也,吉居其一,而凶悔吝居其三。故君子慎动。”推其意,将必有以枯禅入定,始谓之吉矣。余以为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凡事皆从动而生,动而成者,未有不动而生,不动而成者也。所以仕宦要勤俭,种田要勤俭,工作要勤俭,商贾要勤俭。凡事勤则成,懒则败。故君子之动也以礼,自吉多而凶少;小人之动不以礼,自吉少而凶多。陆象先云:“天下本无事,庸人自扰之。”所谓扰之者,庸人也,非君子也。无礼而扰之,小人之道也。有礼以当之,君子之道也。

错简

《舜典》“舜让于德弗嗣”之下,紧接“正月上日,受终于文祖”,中间似有错简。或曰《论语》“尧曰:‘咨,尔舜’”数语当在此。又《孟子万章》“今有御人于国门之外者”一节,注中有“殷受夏”至“为烈”十四字,语意不伦,李氏以为断简或阙文者。吾乡秦元宫先生谓当在《滕文公彭更章》“非其道”之下,“孟子曰:‘非其道,则一箪食不可受于人;如其道,则舜受尧之天下,殷受夏,周受殷,所不辞也。于今为烈,不以为泰,子以为泰乎?’”皆属有理。

出母

世传孔氏三世出妻,此盖误会《檀弓》“孔氏不丧出母,自子思始”之说。按其文曰:“伯鱼之母死,期而犹哭。夫子闻之曰:‘谁与哭者?’门人曰:‘鲤也。’夫子曰:‘嘻,其甚也。’伯鱼闻之,遂除之。”又曰:“子上之母死而不丧,门人问诸子思曰:‘昔者子之先君子丧出母乎?’曰:‘然’。‘子之不使白也丧之何也?’子思曰:‘昔者吾先君子无所失道,道隆则从而隆,道污则从而污,谠虬材堋N谝财拚撸是为白也母;不为谝财拚撸是不为白也母。’故孔氏之不丧出母,自子思始也。”此则后人谓孔子、子思出妻之证也。按《左传》:“康公,我之所自出。”出之为言生也,谓生母也。其曰“子之不使白也丧之何也”,盖嫡母在堂,不得为三年丧耳。其曰“为谝财奘俏白也母”者,正其妾之谓也。必白为妾所出,而子思不令其终丧故也。考之年谱,孔子六十六岁,夫人亓官氏卒。六十七岁,有伯鱼母死期年犹哭,子曰“谁与”之问。六十八岁,孔于归鲁。又考之古礼,父在为母服期,合诸夫子六十六岁而亓官夫人卒,六十七岁正伯鱼期年丧毕之时,而伯鱼犹哭者,盖贤者过之也。夫子之言,殆谓父在而哭母之礼不可过,非谓母出而为子之服又当降也。乃迂执者拘于期字之义,谓出母无礻覃,期可无哭,必以实孔子出妻之说。如谓孔子所出者即亓官夫人,则后人何不记夫人之出,而反记已出之夫人之卒?如谓伯鱼之期而犹哭者又一夫人,则孔子有二夫人,而伯鱼为生母之丧矣。然则子上之不丧出母,生母也,非见出于父之母也,更无待辨,何疑乎子思有出妻之事,而兼疑乎伯鱼为出母之丧哉!况《檀弓》止有出母字,并无出妻字。后人因出母字而溯从前一代为出妻,亦弗思之甚。

谓伯鱼出妻者,盖亦据《檀弓》曰:“子思之母死于卫,柳若谓子思曰:‘子圣人之后也,四方于子乎观礼,子盖慎诸?’子思曰:‘吾何慎哉!吾闻之,有其礼无其财,君子弗行也;有其礼有其财,无其时,君子弗行也。吾何慎哉!’”又据《檀弓》曰:“子思之母死于卫,赴于子思。子思哭于庙,门人至曰:‘庶氏之母死,何为哭于孔氏之庙乎?’子思曰:‘吾过矣!吾过矣!’遂哭于他室。”即以此说论之,既曰庶氏之母,则固明指为庶母矣,何曲为之解者反曰伯鱼卒,而其妻嫁于卫之庶氏也?子思又尝居于卫,则母之从子于卫,亦寻常事,而何言乎嫁于卫也?礼诸侯一娶九女,惟嫡夫人诿恚鲁隐考仲子之宫,为《春秋》所讥。则妾之不可祭于嫡室,自古而然。是子思之哭生母于他室而不于庙,固其宜也。《孟子》曰:“是欲终之而不可得也。”非不能申丧于生母之谓也。然则夫子为政三月,而鲁国大治,商贾信于市,男女别于涂,岂室家之内,朝夕薰陶,及于积世,独不能如有虞之化,率二女以执妇道耶?学者偏信彼而疑此,亦惑之甚矣。此说始于周栎园,南汇张友白亦极论之,可以破千古之疑。

《说文》部首有[1234]字,居力切,读曰“急”,“恭敬”之“敬”字从此。许祭酒曰:“[1234],自急敕也,从羊省,从[1234]者,犹慎言也,与义、善、美同意。”段懋堂大令《说文注》谓此字不见经典,惟《尔雅释诂》:“{宀鱹、骏、肃、亟、遄,速也。”《释文》“亟”字又作“苟”,同。观此,则与[1234]字绝然相反。若言“苟”,“苟,草也,从草句声,古厚切。”“苟且”之“苟”字从此。案《燕礼》:“宾为苟敬。”郑注云:“苟,且也,假也。”又《聘礼》:“宾为苟敬。”郑注云:“苟敬者,主人所以小敬也。”又《毛诗》:“无曰苟矣。”郑亦迁就,并解为“苟且”之“苟”,误矣。余以为《论语》“苟志于仁矣”,《大学》“苟日新”,朱子《章句》并解为“苟,诚也”,亦误。

《论语学而篇》:“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即上文“其为人也孝弟”之“人”,非“仁义”之“仁”也。案篆文“人”作[1234],或变作[1234],隶书亦作[1234],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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