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许是因为强行压制的缘故,秦殇身上的龙息愈发的浓烈,仿若行走间的一条猛龙。而且身体受到龙魂的影响,脑海中便会产生随性的欲念,一路走来,他凭借着猴儿酒压制着。所以,发作的次数倒是少了,可一旦发作起来,强烈了许多,只能喝更多的酒来解决。
所以,他现在是酒葫芦不离身。
离开老猿王的时候,一大葫芦的酒已经喝光了,而且背着这个超大的葫芦也不方便。
没几日,他经过一座小城镇的时候,换了个小葫芦,可以跨在腰间,方便许多,走走停停中,他身上的钱也因为买酒逐渐得消耗一空,至于手机和钱包,早已经不知道丢在哪个角落了。
他的衣服因为风餐露宿,不仅脏兮兮得,而且显得破旧。
行走在大街上,简直如同新一代网红般,比犀利哥都要犀利。
那踉跄的脚步,在大街小巷中走过,身边呼啸而过的摩托车、电瓶车也从来没有回过头去看他一眼,是否将他刮倒。没有,一个都没有。
他的头发已经很长,耷拉了下来,乱蓬蓬的,胡子也是拉碴,一眼看过去,除了他亲娘,恐怕其它熟识的人很难认出来,这个流浪汉会是青年秦殇。不,他已经不是那个干净俊朗的青年了。
“臭要饭的,滚!”
秦殇提留着空荡的酒葫芦站在酒铺子前面,老板毫不犹豫得对他下了逐客令,凶神恶煞般的模样,仿佛能把他一口吃掉了。
“你这是干什么!”老板娘四十岁出头的样子,扭着个丰满的******,走了过来,瞪了一眼自己的老公,而后看了一眼秦殇,温言温语得说道:“怎么了,你是要买零散酒么?”
秦殇点点头。
“有钱吗?”
秦殇摇摇头。
“唉,算了!看你样子也不像是个有钱的主儿!”老板娘风韵犹存,从秦殇的手里夺过去葫芦,便拿着个漏斗给秦殇的葫芦灌满了自己酿的黄酒,“呶,给你。”说着话,老板娘嗅了嗅,有些情动。
老板娘望着蹒跚远去的秦殇,纳了闷得摇摇头,“拐了,平常日子里你比老子都黑,怎么今儿个做起好人来了?!”老板叼着根烟,好像是看羊驼一样,瞅着自己的婆娘。
自己的老婆自个儿清楚,绝对是奸商,平日里醉汉上门打一斤零散酒,她得给他兑上七两的水,二两的酒精,剩下的才是自家酿。
“给那小子的还是没有勾兑过的原浆,你个败家娘们!”男人愤愤得骂道,什么事败家娘们,这就是!
“你说什么?你骂老娘什么?!”女人可不是什么善茬,“你说说,自从老娘嫁给你个酿酒的腌臜货,你说老娘有过过一天的好日子吗?哪天不是每天四点就起,晚上十二点才睡?哎呀,这日子没法儿过了,我了个亲娘喂……”
即便秦殇走了很久,他似乎也能够听到女人的哭喊。
不过他不在意,仰头喝着酒,如一片枯叶,似乎漫无目的得漂泊着。
和他浑身的颓坯不同,秦殇的眼中,如同星辰般璀璨。
上好的黄酒喝罢,他浑身来了精神,就这么离去了小城。
他似乎溜达着,又走进了大山深处,可若是忽视了他眼中的精光,定是会犯战略上的错误。
随是大山深处,可是这里的交通不错,有压制出来的土路。
等到远离了城镇,行走了五六十里的时候,前面有一座基地出现在了他的眼中。其实,也就是一座军区,看起来和寻常的军事基地没有什么不同,威严雄浑的门垛,两旁各有手持着枪械站岗的士兵。
表面上来看,这就是一个基地,一个军区。
不过秦殇能够感觉到,这个军区不是外表上那么简单。他能够感觉到,自己和虫子之间的联系,已经愈发得紧密。这说明了,野狼特别突击队的成员,就是在这个基地里。换句话说,这里是属于特种部队的基地,或者说,这个平凡的军区里,有不平凡的兵种。
这里的警戒很严密,不过秦殇不在乎。
等到天黑的时候,他翻墙进了军区,三米高的砖墙,还不能把他怎么样。巧妙的避开了放哨的士兵和陷阱,秦殇的动作,熟稔的就如同是进入了自家的后花园。
秦殇知道,这样的军事基地在日常生活中,外松内紧。
肯定有暗哨潜伏着。
“砰!”秦殇走近潜伏在花丛中,在一动不动趴伏在地上的暗哨脖子上砍了一手刀,顿时小伙子便闷哼了一声,晕了过去。暗哨虽然机警,可是却没有料到,此时基地,已经被秦殇侵入了。
在黑暗中,秦殇悄无声息得将暗哨的衣服拔下,换了他的衣服,又将暗哨绑了,脱下自己的臭袜子就塞进了他的嘴里。
从暗哨的衣服寻找出小伙子的证件,熟记在心后,秦殇这才松了一口气。
之后,秦殇便堂而皇之的向着军区宿舍走去,来往成列的士兵见了他,甚至给他敬了礼,因为这个姓马的暗哨是个三年的老班长,资历很老,新兵见了他都给他敬礼。
幸亏黑暗中秦殇的面容看的不清楚,他学着他们的手势同样敬礼,倒也在刺激中觉得有趣。
秦殇的腰挺得笔直,穿着胶鞋走着,感觉倍儿精神。
“什么人,站住?!”忽然,一道光射来,是一个人拿了个破手电筒瞎照,就看到了秦殇。
秦殇慌忙把脸挡住,眯着眼睛,扯着嗓子道,“谁啊,我老马!”
那人用洪亮而粗犷的声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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