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篇大论的意见说了足足十五分钟,时陌听得很想打呵欠,对方观点明确清晰,无可挑剔,但阐述的事实太多太冗杂,导致观点和理由被弱化,这是新手才会犯的错误。
对于法院来说,签订合同的前因后果和经过基本都是无关紧要的内容,法院看的是证据,而非人情,即便事实经过说得再可怜再无辜,也不会影响法院判决,说得那么多,除了延长开庭时间外,并没有用处。
李家也听得很不耐烦,小腿不停地抖,好不容易等男律师说完了,时陌针对其中一个观点发表第二轮意见,他兀然拿起合同,指着合同上的公章,气势骤然凌厉:“关于家罗公司是否适格被告的问题,我方对此作如下答辩:第一,请合议庭注意公司盖章的位置,是在‘担保人’签名下约一厘米的地方,与‘担保人’一栏非常相近,如果公司如被告所说,是见证人的身份,为何要盖在这里?大可盖在合同正中或者角落等位置,被告说法明显不符合常理!”
吴林忍不住在心里叫了一声“好!”
时陌趁热打铁,咄咄逼人:“第二,家罗公司是由李家掌控的公司,李家作为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成年人,他理应知道公司盖章会产生怎样的法律后果,要承担怎样的责任!那么其在知道的情况下,仍在‘担保人’处盖章,显然就是认可公司的担保行为,既然家罗公司法定代表人都认可了,那么由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并无不当。第三,对方主张合同上的签字与盖章并非真实,却又反过来假设即便公章是真实的,公司也无需担责,这根本就是前后矛盾,对方的主张完全没有依据。我方第二轮辩论意见发表完毕,其他意见以庭后提交的书面代理词为准。”
李家听不懂时陌说的法律术语,也比较尊重他的代理律师,相对安静得多,而男律师却忍不住了,看不透对手的挫败感死死压迫着他的神经,他满头大汗,打断准备发言的女律师,慌慌张张地道:“第一,公司在‘担保人’一栏下方盖章,就是以见证人的身份见证李家担保的行为,公司不应担责。第二,法律并未规定我们不能提出带有假设性的主张,我们的假设性主张有理有据,与原主张并不矛盾。”
女律师眉头紧蹙,男律师刚才的观点既没有逻辑性,又都是空话,怎么有理有据,怎么不矛盾,都没说清楚,怎么让法庭信服?
其实一开始她就不同意提出假设性的观点,这太冒险,但男律师认为,多一个观点多一个希望,坚持要提,她只能迁就。但正因为观念有偏差,女律师没有准备相应的辩论意见,全部由男律师准备,因此她在毫无准备又心里排斥的情况下,根本找不到合适的观点补正。
在审判长询问女律师有没有补充意见后,女律师硬着头皮说了一句:“方才我方律师发表的意见,都有一个假设性的前提,即法庭认定公章是真实的,我就补充这一点。”
男律师意识到自己失常,悔恨地想补充意见,抬头一看,却见时陌竟然漫不经心地转起了笔,一副不把对手当回事的模样,他又急又气,涌到嘴边的意见兀然忘得一干二净,支支吾吾都说不上话来,只能遗憾地放弃补充意见。
审判长道:“法庭辩论结束,请各方当事人作最后陈述。”
时陌放下笔,开始收拾资料:“坚持我方诉请。”
女律师看男律师一直盯着时陌,没有开口迹象,就说:“请法院依法判决。”
“各方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
时陌低声询问吴林的意见后,说:“我方同意调解,被告支付本金,违约金可以适当减少。”
“被告方呢?”
李家大声嚷嚷:“不同意!我没欠钱,也没签合同,一分都不给!”
李家还想说,审判长却先一步截断了他的话:“既然当事双方达不成调解协议,本庭就不再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如当事双方有调解方案,请于一周内答复我院。现在休庭。”审判长敲击法槌,书记员喊大家起立,合议庭退庭后,长达三小时的庭审终于划上句号。
吴林给时陌竖起大拇指,朗声大笑:“时律师,你说得真好!庭审前,我还担心你驾驭不了,没想到你辩论得如此出色,我果然没看错人,”他突然压低声音,偷偷看李家的脸说,“你都没看到,李家不敢刁难他的律师,就只能忍着不发作,那难看的脸色,我看着都解气,你这一仗打得太漂亮了!”
时陌抹了一把虚汗,虚心地说:“谢谢,承蒙吴总看得起我,请我代理,我才有机会反击。我先看笔录,一会说。”他笑着从书记员手中接过笔录,刚要细看,突然一只手递来一支熟悉的钢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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