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志让出了署名权,就意味着《秋天不回来》跟他不再有任何瓜葛,以后无论这首歌有多么庞大的市场,将跟他没有关系。对于一个作曲人来说,一首好歌就跟他的孩子一样,那种无法割舍的感情不是随随便便就能斩断的。
而高志一个高中生却能做到一般作曲人无法做到的事情,安娜心里佩服得五体投地,于是拿出早已拟好的合同给高志过目。
高志认真翻阅了一遍,前面几页相关规定到无意见,只是最后看到授权该公司进行无线增值业务推广这处时,他忽心中一动,想起前世了解到王强状告授权推广方一事,连忙指着文件道:“这条我觉得你们得改改,不然我是不会签字的。”
前世,《秋天不回来》这首歌的彩铃在短短两年内利润过亿,而作为歌曲原手却分文未获,完全被娱乐公司给坑了一把。同样的悲剧,高志不可能让它在自己身上重演一次,况且,相对这首歌的卖价,彩铃这块利润更为诱人,无论如何也不能便宜了天宇娱乐公司。
安娜听后一脸为难之色,既然高志对公司进行无线增值业务推广这项有异议,那他必然对这块的操作流程十分熟悉,对一个懂行的人来说,能被自己欺骗的可能性几乎等于零。
跟高志说了声抱歉后,安娜起身去外面打了一个电话。十分钟后才回到包厢,她手中还抱着一台笔记本电脑,将电脑放在桌上,向高志道:“我刚刚跟我老板沟通过了,为了显示我们公司的合作诚意,我原意修改合同上的细节。高先生,你这首《秋天不回来》在无线推广这块所获得的利润,我们公司最多只能为你争取两成的利益,并且时间是在一年之内,你若没意见,我把合同修改后就打印出来,咱们就在这儿把字给签了。”
高志点头,表示没有任何意见,能分到两成已经达到他心里的预期,毕竟天宇也要赚钱,所合作的移动和网站这两方更要赚钱。若是不考虑这些因素,一味的狮子大张口,最后结果只会闹得双方不欢而散,这不符合高志的利益。
一年的限期虽然有些短,不过凭这首歌的巨大潜力,到明年年关起码能给自己带来几百万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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