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想法是不是很有毛病?做这种事还分身份?
杀怪物和了结人命,两种说法意思都差不多,但后者要和谐一些。
李天秀一直觉得自己是一个挺和谐的人,比方说不抽烟,酒只是浅尝辄止,若非特殊情况晚上尽量11点睡觉,睡前会打坐20分钟梳理一整天的事。上了床,立马熟睡,一觉到天亮,绝不把疲劳和困惑留到第二天,所有人都觉得他很正常。
可是今天的他却让四个人提前结束了性命,因为他是一个正常人,所以一种背离律法道德的“负罪感”还是不由自主地冒了出来。
心中若有所思,除却第一个拿匕首靠近他喉咙的人,其他人是否可以暂留其性命呢?
还是说,从一开始掀翻了他们的车,这伙人就注定该死?
和酒一样,李天秀不喜欢这种感觉,也谈不上完全讨厌,毕竟都是浅尝辄止,并不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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