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云道:“帮,帮助,帮助别人。这词是指在帮助人知情的情况下,对别人进行协助和帮助,称之为帮。”
令狐恬儿:“反对辩方咬文嚼字。”
桑尼:“反对有效。”太无耻了,本法官看不下去。
曹云道:“ok,犯肆在帮别人养孩子,请问说明过这个孩子的身份吗?有说名字吗?有指出是犯肆的孩子吗?”
令狐恬儿:“难道犯肆还会帮其他人养孩子?”
曹云:“你的帮是狭义的帮,我的帮是广义的帮助。以九年制义务教育来说,学生并不会赚钱,支持义务教育支出的自然是成年人。我缴纳的税有部分是流向了义务教育支出,鉴于我现在还没有孩子,我也可以说我在帮别人养孩子。”
九尾终于开口:“请辩方注意,犯肆的妻子在外面有人,犯肆在帮别人养孩子,这是一句话,用的是逗号。说明了因果关系,只从普通人的定义上理解的话,可以知道指的是:犯肆的孩子不是犯肆亲生的,这违背了事实,属于捏造并且传播,符合诽谤罪特性。”
桑尼鼓掌:“很有道理。”
草!曹云看了桑尼一眼,道:“好吧,就算对方说犯肆的孩子不是犯肆亲生的,那么被诬陷的人是犯肆的孩子,仍旧不是犯肆。据我所知,现在犯肆的孩子和母亲一起居住,母亲是犯肆孩子唯一监护人,请问犯肆有什么资格代表自己的孩子?”
九尾道:“因为这句话攻击的主体是犯肆。”
曹云反问:“你认为这句话中,犯肆是最大受害者,还是犯肆的妻子是最大受害者?”
桑尼:“强词夺理。”
曹云:“我是讲法律的。”
夫妻虽然结婚,但是都属于独自个体,妻子被伤害,丈夫不能代替追责,应该由妻子进行追责。原因是妻子不是丈夫的财产,丈夫没有这个权利,除非受到妻子的委托。委托有没有法律效力,还要看具体情况。孩子情况也一样,区别在于父母有监护权,但是犯肆和妻子离婚,孩子监护权归犯肆妻子,犯肆没有资格代替孩子提出诉讼。
曹云没有扯淡,帖子攻击的目标是犯肆妻子,意图嘲笑犯肆。以诽谤来说,受害者是犯肆妻子和犯肆的孩子。但这个帖子符合对犯肆的侮辱罪,即使犯肆的孩子不是亲生的,这个帖子也侮辱了犯肆。
用这个帖子来打诽谤罪,控方是严重失分,并不算曹云狡辩。这个锅应该是令狐恬儿,令狐恬儿没有分清楚侮辱罪和诽谤罪之间的区别。
诽谤有一个硬条件,那就是捏造。侮辱罪和捏造无关,比如a捏造一个事实诽谤b,c将此事传播,导致b声誉、人格受损。那a为诽谤罪,c为侮辱罪。假设a私下和c聊天时,说b的坏话,其中包含捏造的事实,c进行传播。c就涉嫌侮辱罪,a没有诽谤罪,因为a没有进行散布。只和c一人说,不属于散布。
九尾经验丰富,道:“对不起,我这边要更改一下,这帖子是对犯肆的侮辱。也就是侮辱罪。”
曹云和欧阳逸商议过,侮辱罪没法打。不仅是这帖子,巨量攻击、谩骂和嘲讽犯肆的都可以打成侮辱罪。
欧阳逸站起来:“侮辱罪很广泛,我在商场骂一个人,严格来说我涉嫌侮辱罪。当然,因为情节不严重,我不会被起诉。我首先要知道,我为什么要在商场骂一个人?”
曹云很配合的出辩护席,拿了纸巾蹲在地上。
欧阳逸指曹云:“因为他厕所边的商场内大便,他这种行为让我非常无比的厌恶,我就骂了。我相信商场很多人即使不明着骂他,也会小声低估。再宽容的人也会在心中对此人产生厌恶感。反过来说……”
曹云站起来,身体柔软的蹭柱。”
欧阳逸没呛着,继续道:“曹律师在商场这么做,有些人喜欢,有些人讨厌,有些人持中立态度。无所谓喜欢还是讨厌,这时候如果我骂他,一定会产生问题。”
欧阳逸道:“为什么呢?因为道德约束。曹律师第一个行为明显是违背道德的行为。曹律师的第二个行为在当今社会上虽然还存在有争议,但是属于官方承认的和道德无关的行为。我如果因此骂他,就涉嫌歧视和侮辱他。”
欧阳逸道:“再回到本案,为什么有那么多网民攻击,侮辱,谩骂犯肆?因为他的行为虽然没有触犯法律,但是触犯了大多数人的内心的道德底线。有潜水证,从业两年的专业潜水教练,面对十米外两个溺水小孩,选择了无视。这种行为是难以理解的,不可原谅的。假设法律制裁了犯肆,我相信不会有很多人会攻击犯肆。”
欧阳逸:“情况恰恰相反,法律无能为力。这就如同你的妻子外面有人,你怒而离婚时候,法官告诉你,财产分割原则不因为你妻子存在过错而改变。愤怒,恼火,为什么?为什么有人做了坏事,法律却拿他一点办法都没有?现在犯肆倒打一耙,用法律来良知,来攻击广大网民。”
欧阳逸:“幸亏我们有陪审团。陪审团是有造法功能的一个团体。在美国等发达国家陪审度制中,经常出现陪审团合情不合法的裁定。诸如比较损失原则,还有著名的辛格审判,促使了美国出台第一条法宪修正案。”
比较损失原则指的是被告违法,造成原告损失,但是被告的违法符合正义或者人情,或者能获得大多数人的同情和支持。比如为了孩子吃饭去盗窃和抢劫。不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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