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都跪下去,祭桌便一列一列地在人丛中出现。几个义民很忠愤,咽着泪,怕那两个大逆不道的逆贼的魂灵,此时也和王一同享受祭礼,然而也无法可施。
此后是王后和许多王妃的车。百姓看她们,她们也看百姓,但哭着。此后是大臣、太监、侏儒等辈,都装着哀戚的颜色。只是百姓已经不看他们,连行列也挤得乱七八糟,不成样子了。
一九二六年十月作。(17)
注释:
(1)本篇最初发表于一九二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五月十日《莽原》半月刊第二卷第八、第九期,原题为《眉间尺》。一九三二年编入《自选集》时改为现名。
(2)眉间尺复仇的传说,在相传为魏曹丕所著的《列异传》中有如下的记载:“干将莫邪为楚王作剑,三年而成。剑有雄雌,天下名器也,乃以雌剑献君,藏其雄者。谓其妻曰:‘吾藏剑在南山之阴,北山之阳;松生石上,剑在其中矣。君若觉,杀我;尔生男,以告之。’及至君觉,杀干将。妻后生男,名赤鼻,告之。赤鼻斫南山之松,不得剑;忽于屋柱中得之。楚王梦一人,眉广三寸,辞欲报仇。购求甚急,乃逃朱兴山中。遇客,欲为之报;乃刎首,将以奉楚王。客令镬煮之,头三日三夜跳不烂。王往观之,客以雄剑倚拟王,王头堕镬中;客又自刎。
三头悉烂,不可分别,分葬之,名曰三王冢。”(据鲁迅辑《古小说钩沉》本)又晋代干宝《搜神记》卷十一也有内容大致相同的记载,而叙述较为细致,如眉间尺山中遇客一段说:“(楚)王梦见一儿,眉间广尺,言欲报仇,王即购之千金。儿闻之,亡去,入山行歌。客有逢者,谓子年少,何哭之甚悲耶?曰:‘吾干将莫邪子也。楚王杀我父,吾欲报之。’客曰:‘闻王购子头千金,将子头与剑来,为子报之。’儿曰:‘幸甚!’即自刎,两手捧头及剑奉之,立僵。客曰:‘不负子也。’于是尸乃仆。”(此外相传为后汉赵晔所著的《楚王铸剑记》,完全与《搜神记》所记相同)
(3)子时我国古代用十二地支(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记时,从夜里十一点到次晨一点称为子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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