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1948年四月十日清晨:七时五十分地点:a国贫民窟.
清晨的第一抹该死的阳光照在了我的眼皮上,正在做美梦的我突然眼前一红,天杀的!我可是正梦到一瓶可爱的龙舌兰正要吞入我的肚子呢!恩。。。这真是该死的一天。掀开被子,我懒惰的下了床,脚踩在地上发出了滋滋的声音,可恶的土胚房。我迅速的穿上鞋将窗帘拉了开来,强烈的阳光照的我的眼睛发晃。我胡乱的用水洗了洗脸,抬起头却发现一个颓废之人贴着我的鼻子站着。他的头发蓬乱,胡子简直都可以当做刺刀来用,恐怕唯一可以看得地方就是那蓝色的眼睛,可惜的是眼睛边上还有一个刀疤。但那眼睛里透露出来的是历经生死的神情,哼。。。嗯,这个人不正是我吗,自从a国这个该死的国家临近政变。全国各地都爆发了反抗军与政府军的战争,天杀的谁都不会知道他们为什么会挑起战争,恐怕是看这个国家管理太脆弱,连民众都看不下去了吧。
说来也是活该,谁让他们不给我基本的扶助金呢?两年前,我还是一名意气风发的青年,一名20岁的军官。那时候可是风华正茂,勇猛之士。可国家偏偏以裁军为由将我们这些年轻人裁了下来。并保证会:“优待”我们。可谁不知道呢?这个政府正是因为资金的问题才开始大裁决。全国都处于贫困阶段,富豪们毕竟只需要坐在高档沙发内喝着上帝的血液数钱,谁有空来管别人,退休的生活的确很“优待”政府给了我100索比,如今他们已经变成了我肚子里的龙舌兰。想想真是美味,可惜100索比才只能买一瓶,贫困潦倒的我只能和另一名战友来到贫民窟居住,这里的环境不算太差,有阳光有水,有山还有该死的苍蝇和黑暗土胚房。不过好的是,前面那条街的酒吧老板特别喜欢我的战争经历,每次他都愿意用半瓶新的龙舌兰和我换,虽然我知道那兑了水。但是他每次想小孩一样托着下巴看令我非常满意。啊哈!多么美的事情。我已经忍不住要去那个酒吧了。我穿上牛皮夹克和一个充满艺术气息的补丁牛仔裤。戴上我帅气的贝雷帽走出了门口,狠狠地关上了门。门是木制的,四个木板有三个已经断裂,谁会怕被偷呢?反正这里是贫民窟。
外面可真冷,我低声抱怨道,一团白色的雾气从我的口中飘向天空,这个小镇不算大总攻三条街,大概就是那样!对!没错!就是你所想的那样!一个中心广场坐落在中央三条街通向广场中央,所有的街道不到1000米。北面是一座100米高的大山,西面是小镇的出口,东面是小镇的入口,则南面是一个丛林。据说那里有很多野生动物,我一直想去那里打一只兔子回来,可惜那里设置了哨卡并不让村民经过。我的小土胚房位置最好,向右面走可以到达广场,前面则是那个大山。左面即是小镇的出口,恩如果有什么突发事件我还可以快一点逃跑。空气中弥漫着战争的气息,刺鼻的火药味源源不断的挑逗我的鼻腔。听说附近不太平呢,不过谁会来贫民窟搞事情呢?除非他们缺少烂布条。
我则顺着街道向右走去,去酒吧拿我的宝贝龙舌兰,哦不,应该是换,我可是一个非常讲道理的人,如果随意拿别人东西可不好,我跟你讲,这个是我父母从小就教导我的,所以他们在战争中死去了,恩。。想想真是悲催,他们怎么都不愿意去拿别人的食物。不过我可不想回忆那些细节。随着我的每一脚踩在地上都有滋滋的声音,看来温度已经接近或者超过零度了,这该死的土地已经开始结冰。
“嗨谢里尔!你怎么无精打采的样子?怎么昨天没睡好吗?”话音刚落,我的右肩一颤,一股力量险些把我弄倒,“去你的!”我狠狠地回了一句,想都不用想这个人肯定是我那个老战友弗兰奇。你应该知道,我在前面说到过的,我同一个战友一起住在了这个镇子。我扒开他的手,低着头继续走着我的路。要知道我不想回头看他有两点:1.他是个一米八九的大个子,我这个一米七五的人总是要抬头看他,而我最懒得抬头。那会显得我很矮!很矮!而他肯定会嘲笑我是个矮个子!“嗨矮个子!”弗兰奇见我并不理他,与我并排嘲讽道,而我并不想理他。2,他!是一个不折不扣的酒鬼!每次他都抢走我的龙舌兰!这是最可气的,连兑了水的都不放过。
“嗨嗨!!”弗兰奇干脆挡在了我的前面,他那张大脸直接映入了我的眼帘,如果我可以。我真想给跳起来打他的脸。“弗兰奇,我可没有多余的酒,如果你想喝的话,也许你可以去给那个酒吧的老头高歌一曲,也许他听不下去就会赏你一大瓶。”我低着头说道,对的!我连说话都不想抬头。“唱歌是我的爱好,你无权干涉!谢里尔。”弗兰奇一本正经的说道,爱好?哈,不知道是哪个蠢货曾经在队伍中高歌一曲险些让别人给当成叛徒处理。“不过你看看这是什么?”弗兰奇将他那黝黑的大手摆在我的眼前晃来晃去。我可没时间去看他的臭拳头,那拳头上除了可怜的泥土什么都没有。“有什么东西?难道你能给我变出100索比来给我买酒?天真的弗兰奇?”
“哈哈!你一如既往的聪明!”他自豪的摊开了手,一枚银制的100索比硬币出现在了他的手中,“哦!我的天!”我不禁惊呼出声,我绝不是能被100索比所震惊的人,但是酒吧的门槛可以!酒吧的门槛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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