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绿光说的没有错,林易前几个本子成绩虽然非常的不错,但都是开付费不久就被封了,到手的稿酬并不多。
而且漫画只要画的不错,很容易出单行本,版税才是大头。
“杜哥,你不是在漫天下吗?什么时候对es这么上心了?”
“嘿嘿,这不是前两天刚转到es国内分部上班嘛,一把?说实话,只要你来,开新本子,立马给你一个小推荐,怎么样?”
林易迟疑了一下,“那……我考虑考虑吧。”
“……也行,考虑好了,别忘了给我来电话。相信我,以你小子的笔力跟画风,在咱们es漫画网上,肯定能火!”
客套两声,挂了电话,林易躺在靠椅上,望着电脑屏幕。
如果没有经历过穿越这件事,漫画生涯已经彻底无望的“林易”肯定会答应绿光,签约es漫画网,哪怕只有十分之一的分成。
可是对于拥有两世记忆的林易来说嘛,赚钱的渠道又不是只有漫画一种……
几分钟后。
一个名为《诛仙》的文档出现在林易的电脑中。
嗯,先写楔子。
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
呃,这世界本没有什么神仙的,但人类眼见天……天什么来着,天不打雷天不下雨天上有太阳?
挠了挠头,这又不是上学的时候必背的那些古诗短文,哪能记那么清楚?
打了又删,删了又改,痛苦的憋出几十个字后,林易果断放弃了写楔子的打算,干脆直奔主题,直接写第一章。
第一章,青云。
话说,有个叫张小凡的小子,长相平凡,突然有一天呢,跟邻家熊孩子们追逐打闹……
急出一脑门子的汗,林易才马马虎虎编出了第一章,可是回头一读,通篇就像是小学生的流水账作文,自己都读不下去,还打算上传到网上给别人看?
扯淡,那些小说里穿越后的文抄公纯属扯淡!
事实就是,你只要有文笔,一坨翔都能写出花儿来,要是文笔不够,就凭脑子里那些上辈子看过的一些影视小说,写出来也只能是一坨翔。
不抄小说,那么抄歌呢?
林易揉着脑袋回忆了起来,歌曲不是他的强项,他连编曲都不会,音符从他嘴里念出来更是没有半分的调子,前世很多耳熟能详的经典歌曲,说实话,他大部分也只能唱出其中的高音部分而已。
“死了都要爱,不淋漓尽致不痛快,发挥……发挥什么来着?”
“我和你吻别,在无人的街;我和你吻别,在狂乱的夜;我和你吻别,吻别……”
“这晚在街中偶遇心中的她,两脚决定不听叫唤跟她归家,深宵的晚风……咦?晚风还是冷风?”
扶着额头,一首完整的经典歌曲都很难回忆起来,反倒是魔性的“你是我的小呀小苹果,怎么爱你都不嫌多”这类歌曲记忆比较深刻。
掐指把几首“神曲”创作出来,没准是能出个小名啥的,但想要靠脑中数量有限的“神曲”发财,无异于痴人说梦。
狠狠抓了几把头发,上辈子穷得叮当响,连个媳妇都娶不起,难道这一辈子还得当个撸蛇,贫困潦倒一辈子?
正泄气呢,手机又响了。
接了电话:“喂……”
“诶,易子,我是你大哥……”
这熟悉的大嗓门令林易立马明白过来这人是谁,倒不是他的亲兄弟,而是同一个爷爷,大了他十几岁的堂哥林洪。
大伯一家除了对钱比较抠,平日里对于林易这个堂侄还算照顾。
“昨天跟你说的,给你介绍的相亲姑娘人已经到了,你呢,人到哪了?”
林易一脸懵逼,模糊的记忆里好像有这么一回事,不过昨晚都喝断片了,哪里还会记得这些?
“大哥,我应该……到哪啊?”
手机那头沉默了片刻,“我想揍你小子,还真打算打光棍呢是吧?定位我现在发过去,赶紧给我麻溜的爬过来!”
“……好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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