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小和阿小是两个人。
小学五年级前,我只认识一个阿小。他住在我家前面的那座房子。
那是座标准的闽南房子:左主房,右主房,中间一个天公厅——这是专门用以供奉神灵和祭祀的厅,闽南家家户户都供着一个神仙团,节日繁琐到似乎天天都在过。
接着下来是左厢房、右厢房,中间一个天井。本应该接着连下来的,是左偏房、右偏房,中间一个后厅,他们家当时没能力一口建完,草草地在天井附近就收尾,把空出来的地,圈出了个小庭院,里面种了芭蕉树,养了一条黑色的土狗。
那是个海边典型的渔民家庭。他父亲从小捕鱼,大哥小学毕业后捕鱼,二哥小学毕业后捕鱼。母亲则负责补网,还有到市场叫卖收获的海鲜。他当时还没小学毕业,不过他几次和我宣誓一样地说:“我是绝对不会捕鱼的!”
我喜欢他的母亲乌楼,每次和母亲去见她,就意味着家里难得会有顿海鲜大餐。乌楼似乎从来只会乐呵呵地笑,而不懂得其他表情,每次看到我,都要找点小零食给我吃,过年过节找个理由就往我家送点小鱼虾。偶尔他的父亲和哥哥也会来逗我玩,甚至他家养的那条狗,我还没进巷子口,它就已经在那边摇着尾巴欢迎我。
但阿小,似乎总躲在一个安静的角落,不参与我们两家的交际。他很安静,这种安静却分明带着点高高在上的感觉,似乎永远在专注思考着什么。他唯一一次和我聊天,是听我母亲在和乌楼开心地说,我又考了年级第一。他招招手傲慢地把我叫过去,说,黑狗达,所以你要好好读书,离开这个小镇。
我当时还觉得小镇很大,没有离开的迫切感,但心里对他莫名产生一种佩服:一个能看不上小镇的人内心该是如何的宽广。然而他读书却并不好,这让他这种高傲的安静,被理所当然地理解成一种孤僻。
孤僻的阿小,街坊开始这么叫他。
另一个阿小是搭着高级的小汽车抵达我的生活的。
还记得那个下午,一辆只在电视里看得到的小汽车突然出现在巷口那条土路上。巷子太窄了,车子进不来,来回倒腾的车,扬起呛人的烟尘,把围观的人,弄得灰头土脸。
我光着脚站在围观的人群里。那时候,白色的运动鞋,水手服样式的校服已经在小镇流行,但我习惯穿拖鞋的脚,却死活耐不住运动鞋里的憋闷和潮湿。老师说,不穿运动鞋就只能光脚来上课,学校禁止粗鲁的拖鞋。我干脆就把里一装,无论下雨酷暑,永远一对赤脚。日子久了,脚底磨起厚厚一层皮,甚至踩到玻璃也不会刺穿,开始骄傲地强迫同学叫我赤脚大仙。
然后这个阿小走下车了,他脚下是电视里小少爷穿的皮鞋,身上穿的是电视里小少爷穿的吊带裤,头上梳着电视里小少爷才梳的那种发型,皮肤白得像他身上的白色衬衫。
他长得一副小少爷该有的模样,白得发亮,瞬间让周围的一切都灰暗了。
他是我东边邻居阿月家的侄子。父母到香港承包工程发了家,哥哥已经办好香港移民手续,接下来办他的,这中间需要一两年的时间,这时间里他就暂且借住在这里等。
香港阿小,街坊觉得这名字特别适合,仿佛香港才是他的姓氏。
香港阿小给这群野生的孩子内心,造成了极大的触动。或许印第安人第一次看到欧洲人也是如此的心情。
从那天开始,他的家里总围着一群偷窥的孩子,这些孩子好奇他的一切:他说话老喜欢扬扬眉毛,他头发总梳成四六分的郭富城头,他喜欢吹口哨,还每天洗很多次澡。没过几天,这群老赤脚到处乱窜的小屁孩,个个说话也扬眉毛,头发也梳四六分,也开始吹口哨。竟然还有孩子偷窥他洗澡。
阿月姨家稍微殷实点,在那片地区是唯一的两层楼。香港阿小每次换洗的白色t恤和内裤就挂在楼顶迎风飘扬。那白色的衣物,雪白得太耀眼,似乎是文明的旗帜,傲慢地挺立在那边。对这些青春期的孩子,那衣物夹着莫名的荷尔蒙感。香港阿小来的第三天,有个小孩爬上电线杆就为了看一眼阿小最贴身的秘密,一不小心摔落下来。还好以前的土地都还是土地,而不是冷酷的水泥地。孩子磕出了伤痕,但不至于伤残。
这样的故事,小镇甚至羞于传播,大人们当作一切都没发生。他们用假装没看见,或者不理解,继续守着风土的简单。
我其实内心已经认定自己不会喜欢这个阿小的。在邻居小孩共同组成的拖鞋军团里,我最会读书,也是最得长辈和同龄人关注的,阿小虽然也引起我的兴趣,但他夺走了原本属于我的许多目光,让我多少有点失落感。
我假装漠视这一切,直到这一天,阿月姨来邀请我去和这个阿小玩。“你读书好,多带带他,别被那些野孩子带坏了。”我竟然掩饰不住地激动。
第一次的见面,有点狼狈。我手心全是汗,说话有点结巴。还好是他淡定。
他身上有花露水的香味,穿着雪白雪白的t恤,他笑出白白的牙齿,说:“我叫阿小。听说你是这里最会读书的孩子?”
我点头。
“你比我大两岁?”
我点头。
“黑狗哥好!”
回到家没多久,拖鞋军团的人早在等我,他们像堆苍蝇一样聚拢来,叽叽喳喳地问询。我当时还假装深沉地说这小子很客气,不是简单人物。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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