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怀孕优生常识
人口与计划生育问题是我国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问题,实行计划生育就是科学地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而要想提高人口素质,必须优生优育,避免先天性缺陷代代相传,防止后天因素影响后天发育。
而优婚、优孕、优育和优教则是优生的四要素。
我国《婚姻家庭法》中明确规定:“直系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这是对优生的首要规定,是保障子女健康的先决条件。
而婚前检查是保证优婚的必要条件。
优孕是优生中关键的一步,必须做好充分的准备,选择合适的时间、年龄,有计划地受孕。
怀孕后一定要注意孕期的保健与监护,即优育,因为这不仅有利于孕妇拥有良好的心态和健康的身体,为将来的分娩做好了准备,而且有利于胎儿的智力发育以及健康成长。
优教可以开发孩子的智力,使宝宝更加健康聪明,优教既包括胎教,又包括出生以后的教育。
优婚才能优育
选择配偶
优婚首先是择偶,即要严格选择配偶,这也是优生的首要条件。
这里所说的择偶并非指恋人之间就人才、品德、风度、学历甚至地位、财产的选择,而是围绕优生这个主题,对配偶进行以医学遗传学为基础的选择。
夫妇双方的身体健康状况是家庭幸福的重要条件,更是保证子女健康的物质基础。
择偶的第一条就是禁止近亲婚配。
远在春秋战国时代,古人就有“男女同姓,其生不蕃”的记载。
我国《婚姻家庭法》中明确规定:“直系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直系血亲是指以本人为中心,垂直上下三代以内的血亲,包括父母、祖(外祖)父母、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之间是从祖(外祖)父母同源而出的男男女女,如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叔、伯、舅、姨、姑、堂、表兄弟姐妹等。
因为近亲结婚,会增加隐性遗传的两个相同“病态基因”的结合机会,引起生育畸形儿、怪胎、低能儿、痴呆儿、流产、死胎等不良后果。
因此,在法律上明确禁止近亲结婚,这就在最大范围内为优生创造了一个十分有利的条件。
如果在择偶时忽视健康条件,与严重的精神分裂症或麻风病人结婚,则下一代患遗传病的机会将显著增加。
若本人患有一般性遗传疾病,如原发性高血压、动脉粥样硬化、糖尿病、先天性心脏病、重症肌无力、先天性哮喘、先天性聋哑和高度近视等,应该避免与患有同种遗传性疾病的人恋爱,防止同种遗传病人相互婚配。
因为这类病人之间婚配,其子代患与其父母同种遗传病的机会将显著增加,据统计,两个原发性高血压病患者婚配,其后代患原发性高血压病的机率将高达47以上!
另外,无法矫正的生殖器官畸形者以及严重的内外科疾病患者,如血友病、严重的心脏病、肿瘤未经治愈者都不能选为配偶。
因为研究结果表明,多种严重疾病患者生育的后代,患遗传性疾病的可能性也会增加。
一定要进行婚前检查
优婚还要进行婚前检查,就是男女双方在办理结婚登记之前,到指定的医院由医生向男女双方进行详细的健康询问及家族遗传病史追询,并进行全身体检、生殖器检查及其他特殊检查。
这是优婚的必要条件。
有很多人对婚前检查不理解,认为是多余的,这种看法是错误的,婚前体检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婚前体检有利于下一代的健康。
通过婚前全面的体检,可以发现一些异常的情况和疾病,从而达到及早诊断、积极矫治的目的。
如发现是近亲结婚的或男女双方均罹患无法治愈的精神病或重度低能者,一定要予以阻止其结婚;发现患有性病、麻风病未治愈者,精神病处于发病期间者,以及某些传染病如霍乱、伤寒、鼠疫、白喉、乙型脑炎、脊髓灰质炎、狂犬病、病毒性肝炎等,按规定仍处在隔离期内的患者应暂缓结婚;如发现一方患有严重的常染色体显性遗传病,如强直性肌营养不良、软骨发育不全、双侧视网膜母细胞瘤等,或婚配双方均患有相同严重的常染色体隐性遗传病,如先天性聋哑、白化病等,或男女任何一方患有严重的多基因遗传病,如先天性心脏病、有高发家系的精神病等患者,可以结婚,但不能生育。
其次,婚前体检有利于优生,提高民族素质。
据测算,广东省每年出生的先天畸形儿总数达到5~6万,约占出生人口总数的4~6,全省目前残疾人总数为270万,其中14岁以下残疾儿童达47万人,且有明显遗传倾向,整个广东省每年用于治疗和照顾新增病残儿的费用已高达5亿元。
通过家族史的询问,家系的调查,家谱的分析,结合体检所得,医生可对某些遗传缺陷做出明确诊断,并根据其传递规律,推算出“影响下一代优生”的风险程度,从而帮助结婚双力制定婚育决策,以减少或避免不适当的婚配和遗传病儿的出生。
另外,婚前体检有利于主动有效地掌握好受孕的时机和避孕力法。
医生根据双方的健康状况、生理条件和生育计划,为他们选择最佳受孕时机或避孕方法,并指导他们实行有效的措施,掌握科学的技巧。
对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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