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庭由苏、美、英、法四国各指派一名法官和一名助理人组成;法官或助理人不能由检察官、被告及其辩护人申请回避,只能由任命他们的政府更换;庭长在4名法官中推选产生并在连续之各个审判中实行轮流充任原则,但如在某一签字国领土内开庭审判时,则由该国在本法庭的法官担任庭长;4名法官构成开庭法定人数;法庭实行多数表决制,如双方票数相等,则庭长有决定权,但有关定罪与科刑之决定必须至少有3名法官投票赞成;必要时得设立其他法庭,其组织、任务及程序应与本法庭一致,并受本宪章支配。
二、规定下列行为属于战争犯罪:危害和平罪,即计划、准备、发动或从事一种侵略战争或一种违反国际条约、协定或保证之战争,或参加为完成上述任何一种战争之共同计划或阴谋;战争罪,即违反战争法规或惯例,包括谋杀及为奴役或为其他目的而虐待或放逐占领地平民、谋杀或虐待战俘或海上人员、谋杀人质、掠夺公私财产、毁灭城镇或乡村或非基于军事上必要之破坏,但不以此为限;违反人道罪,即在战前或战时,对平民施行谋杀、歼灭、奴役、放逐及其他任何非人道行为,或基于政治、种族或宗教的理由,而为执行或有关于本法庭裁判权内之任何犯罪而做出的迫害行为,不论其是否违反犯罪地之国内法规。
三、法庭有权审判及惩罚一切为轴心国利益而以个人资格或团体成员资格犯有违反和平罪、战争罪和违反人道罪的人员;凡参与策划或执行犯上述任何一种罪行的共同计划或阴谋的领导者、组织者、教唆者和共犯者,对任何人为执行此种计划所做一切行为均应负责;被告所处职位及所奉政府或上级命令,都不能作为免除国际法责任的理由;法庭得宣布某些团体或组织为犯罪组织。
四、为侦查案件和支持起诉,苏、美、英、法四国应各指派检察官一人,组成侦查与起诉委员会。
五、法庭依公正审判原则和程序进行审判;被告在法庭上有权亲自或借助律师为自己辩护。
六、法庭所作有罪或无罪的判决具有最后确定之效力,并有权判处被告死刑或其他刑罚;判决应依照对德管制委员会之命令执行,该委员会得随时减轻或变更刑度,但不得加重;定罪及科刑后,对德管制委员会如发现足以构成被告一新罪状的新证据,应据情通知侦查与起诉委员会,以便采取合乎正义的行动。
是谁主持了中国战区的日本投降仪式?
1945年8月15日,日本天皇裕仁正式宣告日本无条件投降。
同日,中华民国总统蒋介石以中国战区最高统帅的名义,致电侵华日军总司令官冈村宁次,指示投降原则。
在双方进行接洽,中国方面指示日军投降应行准备之事项后,国民党军先遣部队开始空运到南京、上海、北平、开封等地。
9月8日,中国陆军总司令何应钦飞抵南京。
9月9日上午9时,何应钦在南京陆军总部大礼堂主持受降典礼,冈村宁次在日本投降书上签字。
仪式结束后,何应钦发表广播演说:“中国战区日军投降签字已于本日上午9时在南京顺利完成。
这是中国历史上最有意义的一个日子,这是八年抗战艰苦奋斗的结果。”
在南京受降后,中国各战区受降主官及其部队亦分别到达指定地点,进行受降,共接受日军投降官兵124万人,伪军95万人。
从1945年冬至1946年夏,国民政府将日俘、日侨213万全部遣送回日本。
麦克阿瑟在日本受降仪式上用了多少支笔?
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麦克阿瑟被杜鲁门总统任命为驻日盟军最高司令,负责对日军事占领和日本的重建工作。
9月2日,盟国在“密苏里号”军舰举行受降仪式,日本外相重光葵和参谋总长梅津美次郎代表日方签署投降书。
麦克阿瑟出场代表盟国签字受降,中美英苏等盟国代表亦先后签字受降。
麦克阿瑟在签字受降时,特意安排太平洋战争初期即被日军俘虏的美国将军温赖特和英国将军珀西瓦尔站在身后的荣誉位置,很有意思的是,他准备了5支派克金笔用作签字。
他”两字,送给站在身后的美军中将温赖特;第二支笔接着写了“拉斯”,然后送给英军司令珀西瓦尔;第三支写了“麦克阿瑟”就收起来,送给美国政府档案馆;第四支笔签了职务“盟军最高统帅”,送给美国西点军校;第五支笔签了年月日后,送给爱妻琼妮。
1945年美苏英中在朝鲜问题上有何共识?
1905年,日本强迫朝鲜与之签订《乙巳保护条约》,公然把朝鲜降为其保护国。
1910年,日本进一步把《日韩合并条约》强加于朝鲜,径直吞并之。
从此以后,朝鲜人民不得不经受36年的亡国奴生活,直至二战中日本战败投降。
第二次世界大战进入1943年以后,德、意、日法西斯败相初露,美、苏、英、中等主要盟国首脑频繁接触,就战后世界安排进行讨论。
关于朝鲜问题,至1945年8月盟国首脑之间达成的共识主要有两项。
1.战后朝鲜应予独立。
这一主张最初是由蒋介石提出的,获美、英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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