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它较能在充满竞争和对抗的谈判中发挥作用。
但是,正因为如此,以牙还牙的谈判方法并不适用于那些较具有合作性的谈判。
在具有高度合作性的谈判中,谈判参与者应该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相互谦让,以德报怨,使双方都成为谈判的胜利者。
如何当仁不让?
也就是把人和问题分开,对人要软,要客气,要尊重,而对问题、对客观标注则要硬,在涉及到原则性的问题上要当仁不让,寸利必争。
使用这种谈判技巧也有几个问题需要注意。
第一,当仁不让的技巧是针对事件,针对谈判原则和内容的,而不是针对谈判的参与者的。
我们所看到的虽然总是谈判者坚持和操纵着谈判的原则和内容,但谈判者并不是就是谈判的事件本身,我们应该认为谈判者是为了解决问题而来的,是“使者”,而非敌人。
第二,在谈判中要做到当仁不让,就必须持有充足的理由。
而且保证你的理由能够充分说服对方,否则如果你无理取闹,胡搅蛮缠,耍无赖,不但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反而会更糟。
第三,使用当仁不让的谈判技巧和方法需要谈判者的意志和毅力。
任何一方都希望对方做出最大的让步,己方得到最大的好处,为此有的谈判者不惜使用各种方法,以达到其目的。
如果谈判者没有坚强的意志和毅力,就会给己方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就会使自己本该拿到的利益付之东流。
如何运用事实对抗?
事实胜于雄辩,如果你要想在谈判中取得主动地位,击败对手,赢得谈判的胜利,你尽可以向对方实施各种各样的、形形色色的谈判技巧和谈判方略,但是,最有效的武器莫过于事实--对己方有利,对对方不利的事实。
只要你掌握了大量的这种事实,并用以作为你谈判的论据,任何强有力的对手,都会败倒在你的更为有力的铁一般的事实面前。
所以,事实对抗的谈判技巧和方法,是用来击败对手,在谈判中取得胜利的极其有力的谈判技巧和方法。
那么当对手提出对你不利的事实相对抗,你该如何应付呢?
首先,你要对事实的对抗有一定的认识。
在谈判事实中,都存在着对己有利的事实,同时也存在着对己不利的事实,任何谈判都没有例外。
因此,在谈判过程当中,谈判者要既能看到对己方有利的事实,又要敏锐地观察到对己不利的事实,以便对方提出对己不利的事实时,不会感到束手无策。
其次,应该针对对方提出的对己不利的事实。
针锋相对地提出对己有利的事实加以反驳,对方说你的产品价格比同类产品高,你就可以反驳说自己的产品质量比同类产品好。
等等。
第三,为了维持长期的合作关系,谈判者应该公正、坦诚地正视己方的不利事实,然后再提出对己方有利的事实,使对方感到你对谈判的诚恳态度,并进而产生信任感。
这种谈判技巧,往往比那种一味掩饰己方的不利事实,刻意喧嚣对己方有利的事实的做法要高明的多,特别是对于比较熟悉己方情况的谈判对手来说,尤其会对谈判产生有利的影响。
这种技巧不但适用于竞争性很强的谈判,对于高度合作性的谈判,也能够起到促进谈判成功的作用。
在高度合作性的谈判中,事实根据也能够比其他的方法更能吸引合作者。
俗话说:耳听为虚,眼见为实。
纵使你把你的产品吹得天花乱坠,也没有铁一般的事实更具说服力,更具谈判力。
如何在谈判中坚持正义?
用兵打仗讲究“修道保法”,即从政治、经济、军事等各方面修活先胜之道,以确保“自保而全胜”的法度。
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得道多助”,取得战争的最后胜利。
从根本上说,得道的战争总是要战胜失道的战争,正义的战争总是要战胜非正义的战争。
谈判也不例外。
谈判的最根本的原则就是正义的原则和公平的原则,只要你坚持正义和公平,就可以理直气壮,就可以义正词严,就可以最终取得胜利。
那么应用这种谈判策略,最关键的一点就是,谈判者在谈判中要具有正义性。
如果正义不站在你这边,任凭你口才再好,也无济于事。
其次,使用坚持正义法谈判技巧,要有针对性,瞄准对方的观点和要求,针锋相对,反击对方。
最后,使用这种谈判技巧,一般要求谈判者采取严厉和坚定的立场,使对方感到正义的威力和力量,迫使对方在真理和正义面前放弃或改变非正义的谈判立场和态度。
谈判言语有什么应用原则?
谈判言语必须为实现谈判目的服务
在谈判现场,假如双方主谈正在进行较为严肃的谈判交涉,而谈判小组的其他人员却在与其谈判对手窃窃私语,或谈其他私事。
此时主谈必定会暂时终止谈判,纠正自己成员的做法。
这就是由于那些谈判成员此时的谈判言语与己方的谈判目的发生偏差,只有使整体的谈判言语与谈判目的保持一致,谈判才能进行。
谈判言语必须适应不同谈判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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