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到这些,她当即把欢欢骂了一顿,还告诫欢欢说:“听着,我明天去幼儿园找你们老师,你没有偷其他小朋友的水,是他们冤枉你的,记住了吗?”欢欢看妈妈怒气冲冲的样子,吓得连连点头。
第二天,欢欢的妈妈果然去幼儿园找老师,说班上的同学冤枉了欢欢,欢欢从来都不偷东西,大家错怪了她,要求老师给欢欢“平反”。老师再找欢欢谈话时,欢欢对所犯错误矢口否认,老师觉得很尴尬,无奈之下,只好把揭发欢欢的小朋友找来,再次调查,那个小朋友没有改口,坚持说自己看见欢欢拿了别人的矿泉水。被拿了矿泉水的小朋友也说,欢欢拿矿泉水的时候没告诉自己,是偷偷拿的。
欢欢妈妈忍不住冲两个孩子吼道:“不可能!欢欢都说了,根本没这回事!你们这是故意诬赖!”
两个孩子受了委屈,回家告诉了父母,三个孩子的家长当面对质。在老师的循循善诱下,欢欢承认自己撒了谎,欢欢妈见此情景,羞得满脸通红,连声向老师和其他两个家长道歉。
欢欢的妈妈要求老师给孩子平反,并不是因为欢欢真的被冤枉了,而是怕别人说自己教子无方,说到底,无非是为了自己那点儿面子。本来欢欢已经认识到错误了,被家长这么一闹,孩子以后犯了错,恐怕就会抵赖,那不是害了孩子吗?孩子有优点,也有缺点,这是客观存在的,短是护不住的,越护短就会越有短,只有正视,才利于帮助孩子改正。
“保全自家人的面子”的现象很常见。正所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一个人如果丢了脸,那么与当事人沾亲带故的人往往会担心自己的身份和地位会受到影响。在吴趼人所著的《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二十三回中,记述了这样一件事:
“上海招商局有一个总办,是广东人。他有一个兄弟,很不长进,吃酒、赌钱、吃鸦片烟、嫖妓,无所不为。屡屡去和他哥哥要钱,又不是要的少,一要就是几百元。要了过来,就不见了他了,在外面糊里糊涂地花完了,却又来了。如此也不知几十次了,他哥哥恨得没法。一天他又来要钱,他哥哥恨极了,给了他一吊铜钱。他却并不嫌少,拿了就走。他拿了去,买上一个炉子,几斤炭,再买几斤山芋,天天早起,跑到金利源栈房门口摆个摊子,卖起煨山芋来。”我道:“想是他改邪归正了?”继之道:“什么改邪归正!那金利源是招商局的栈房,栈房的人,哪个不认得他是总办的兄弟;见他蓬头垢面那副形状,哪个不是指前指后的;传扬出去,连那推车扛抬的小工都知道了,来来往往,必定对他看看。他哥哥知道了,气得暴跳如雷,叫了他去骂。他反说道:‘我从前嫖赌,你说我不好也罢了;我此刻安分守己做小生意,又怪我不好,叫我怎样才好呢?’气得他哥哥回答不上来。好容易请了同乡出来调停,许了他多少银,要他立了永不再到上海的字据,才把他打发回广东去。你道奇怪不奇怪呢?”
两个人的关系亲密,其中一个人犯了错,丢了人,另一个人如果不想受他的牵连,办法只有两个,要么与他划清界限,要么想办法替他遮掩。一般说来,划清界限是比较困难的,那么想办法替他遮掩似乎就是唯一的选择了,这是护短的动机之一。出于这种目的选择护短,是很糊涂的。
自己人和外人的说法,对中国人来说已经司空见惯了。有的人在十分失望的情况下,会伤心地喊出这样一句话:“从今往后,我再也不把你当姑姑看了!”既然可以不把姑姑当姑姑,那我们是不是也可以不把自己当自己呢?
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要为自身的行为负责,你和一个人的关系亲密,不表示他的成败荣辱都与你有关。平时相处,担待自家人的缺点和毛病无可厚非,但涉及原则性问题时,再讲人情,一味地袒护自家人,就是不理性的做法了。
◎认错不丢人
人生在世,想要什么错都不犯,几乎是不可能的。犯错不可怕,怕的是没有勇气面对。犯错之后能主动承认错误,并引以为戒,积极改正,就是难能可贵的。
据中新网报道,2011年5月,高晓松和两位朋友在昆仑饭店喝酒。酒后的高晓松开车回家,结果在东直门外大街十字路口造成了连环追尾事故。一周后,高晓松因酒驾被判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高晓松在车祸发生后当即表示歉意,并称愿意赔偿全部损失,之后还写下保证书,就酒驾一事向公众道歉:对不起!永不酒驾!
在审理时,高晓松主动放弃辩护,他说自己没有需要辩护的,有的只是忏悔,他表示,自己愿意承担车祸的全部责任,并最大限度地赔偿受害人和造成的损失。在此次事件中,高晓松的态度是真挚而诚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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