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路军、新四军被装和经费的筹措与供应,在抗战初期由国民政府供应一部分和部队自筹一部分;根据地民主政府成立后。以政府统筹供应为主,部队生产、战场缴获和国内外进步人士捐献,也补助了部队供应。
(一)国民政府供应
根据中国**与国民政府达成的协议,国民政府供应了八路军、新四军部分被装物质。1937年,陕甘宁边区政府和中央军委由武汉国民革命军后勤领来4.5万套单、棉军衣,以及帽子、皮带、绑腿、挂包、军毯等成品。
1938年改发服装费和部分材料,由陕甘宁边区政府派人去西安7家服装店定做军装,在天津购买了部分皮鞋发往部队。1939年~1940年,国民政府减少了供应,只发棉衣和供缝补服装的布料。1940年11月完全停供。
国民政府的供应。解决了八路军、新四军部分被服需要,但它对八路军、新四军被服和其他经费物质的供应。不是与国民革命军同等待遇,而是“稍次与国民革命军的标准”,正如1940年11月9日朱德、彭德怀、叶挺、项英在斥责何应钦、白崇禧的电报中指出的:新四军“衣单食薄,艰苦奋斗,历尽人间之辛苦,然不为法律所承认,不为后方所援助。”
(二)部队自筹
抗战初期,八路军、新四军的被装除国民政府供给部分外,主要由各部队自行筹措解决。120师1937年8月为解决服装问题,由关向应政委亲自出面,带着宣传部长、供给部长和军实科长到山西临县做工作,把临县商人的布都买了下来,然后发动缝衣铺制做,解决了部队的冬装问题。
115师独立团,胜利完成平型关战役的狙击任务后,11月扩编为独立第1师,由原来的1700多人增加到6000余人。为了解决部队的冬装问题,在新收复的山西灵丘、广灵、浑源、阳源和河北的涞源、易县等县城和集镇收购棉花、布匹,由供给处组织当地裁缝店铺突击制做两个月,解决了部队棉衣问题。
1938年,新四军军部决定,利用该军干部陈子谷去泰国处理其祖父遗产的机会,以叶挺军长秘书的名义,在泰国华侨中进行新四军抗日救国的宣传,结果募捐国币6万元,解决了部分冬装。
(三)根据地政府与部队分工合作,实行统筹供应
1,供应部队被装成品
皖南事变后,国民政府不但停止了对八路军、新四军的被装供应,而且对边区实行经济封锁,造成棉花、布匹来源困难。在这种情况下,陕甘宁边区政府决定,1941年的被装供应,暂由党政军各系统自行筹措。
陕甘宁边区部队的被装,由军委总后勤部负责组织纺织厂买沙织布,被服厂生产军服,鞋厂制鞋。1942年9月,对被服供应实行一元化领导,决定将中央和军队的纺织厂、被服厂(军队系统有军委的交通纺织厂、石遒塔服装厂,359旅的大光纺织厂、被服厂,留守兵团的纺织厂)都交财政厅,比较顺利地完成了下半年的生产任务。共发军衣100889套,衬衣17537套,单鞋106361双,棉衣31790套,棉鞋54838双。1943年,边区政府服装制造能力显著提高,生产服装12万套,染布2万匹,弹花20万斤。
2,供应被服材料和经费
部队需要的被装材料,属当地生产的,一般是从征购中解决。除根据地供应外,八路军、新四军需要的相当部分被装材料,还要由政府贸易部门和军队供给部门到敌占区获取。具体办法是:在一些敌我边缘地区设立采购站,收购军需物资;委托商人或派人化装潜入敌占区采购。
抗战时期八路军、新四军开支的被装经费,占整个军费相当大的比重。八年抗战中,八路军总部直属单位及第129师开支被装费(包括单棉军衣、子弹袋等)3.28亿元,占整个军费开支的42以上。冀晋军区整个被装费用的开支,占其全部经费开支的80。山东军区1943年被装费占整个经费开支的74。
3,被服生产采取工厂、群众、部队“三结合”的办法
抗战时期,各军区都建有被服厂、纺织厂、鞋厂等,承担被服装具生产任务。但工厂生产有限,满足不了部队的需求。因此必须依靠群众,特别是广大妇女。全军指战员广泛开展纺织、缝纫等活动,也是被服生产的一支重要力量。
1工厂生产。
1939年18集团军的被服厂,每日能生产400套单衣,200套棉衣;织布厂每月织布200匹;染布厂每日染布50~100匹。1942年被装生产进一步发展,质量有了提高。八路军的被服装具厂从1939年后发展较快。据不完全统计,1939年前,全军共办被服、纺织、制鞋等军工厂79个,拥有军工4600人,其分布:陕甘宁边区9个工厂,700余人;晋西北根据地5个厂,300余人;晋察冀根据地18个厂,1300余人;晋冀豫根据地22个厂,1000余人;山东根据地5个厂,400余人;华中根据地11个厂,700余人;东北抗日联军9个厂,200余人;截止1944年,八路军、新四军军需工厂总数达到248个,较1939年增加了两倍多。
2群众手工缝制
抗日根据地群众,特别是广大妇女,为八路军、新四军缝制被服做出了很大贡献。被誉为“子弟兵母亲”的戎冠秀即是当时的代表。
3部队指战员在大生产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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