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
史少侠闻言,又打量了一番卓飞师徒,心想着若是光卓飞一个人也就罢了,看样子这人对自己的事业多少还能有些用处,但他那几个徒弟却实在是有些上不了台面。你且看看他最瘦小的那个徒弟,明显就是个手这种人招入团练营里恐怕还真是不太合适,即便是只让他做个随军伙夫估计都难以胜任,因为像他那种随时都可能被风刮跑的小身板儿,要想跟上部队行军,还要煮饭……这…怕是很难啊!
而其他两个人的体格倒是好点,虽然也比较瘦弱,但骨骼较粗,估计是有武技在身的,不过看他们打扮似乎是朝廷的军队,应该是从哪里逃过来的溃兵吧?
要说国势已糜烂至此,私募溃兵散勇倒也没什么大不了的,可惜本少侠是准备要驱逐鞑虏的,先不说这些溃兵的武艺如何,就凭着他们临阵脱逃、战胆已丧这一点来看,自己就实在不应该收编他们,省得等他们进到自己团练营以后,把鞑虏得厉害加油添醋地那么一说,致使我的营兵还未接敌心中便先怯了,万一还没等鞑虏到来,我那些营兵就一个个地全跑光了,岂不是糟糕至极么!。
冲动了,冲动了啊……经过如此地细想之后,看来自己刚才真的是有些冲动了,史少侠一面暗自警醒,一面又庆幸地想到:好在这个姓卓的小子还算是善解人意,懂得知恩图报,而且颇有自知之明……否则,若是他一口答应下来的话,只怕日后苦恼的就是自己了。
然而,史克虏转念又一想,心道:这小子莫非是个傻子不成?你看他们师徒已经潦倒落魄至此,而难得自己愿意施以援手,给他一条活路,他居然还顾忌这么许多,岂不好笑?不过听他说话却又条理分明,句句在理,实在又不像是个傻子嘛……
嗯,吾明白了,这穷小子不是老说自己是个山野之人吗,看来他果然是不通世事,还不知值此天下大乱之时,遍地都是饥民,想找口饭来果腹并不是想象中那么容易的事呀!
嘿嘿,管他是怎么想的呢,这些与吾又有何干,反正是他主动拒绝的,想必珂妹也没有理由怪到吾的头上来吧。
想到此处,史克虏便装作略带惋惜地轻叹了一声,然后将目光转向韩珂,那意思是说:我已经照你的要求做了,但人家不愿意领情,所以这事儿还是你自己看看该咋办吧。
而韩珂却听出了卓飞的真实心意,知他是不愿寄人篱下,不由得对他更是高看了一眼。须知道,古代人就讲究个气节、出身什么的。而那团练其实就是由乡绅自己组建,自己花钱养活着的打手,有战斗的时候就上阵杀敌,没战斗的时候就和家仆差不了多少。而且最关键之处,就是如果你要想加入这种由大户人家组建的团练的话,那多半是要卖身为奴的,将自己的性命交付给主人家,一荣俱荣,一损俱损,这也是大家族保证下人忠心度的一种方法。
不得不说明一下,古时,男为奴,女为婢。而在宋朝时期,奴婢的社会地位已经有了较大的改善,法律意义上的奴婢基本分为贱口奴婢和良口奴婢两类,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是不是自由民身份。
通俗点来讲,那么贱口奴婢一般多是由触犯了律法而被官府剥夺掉自由民身份的罪犯或者罪犯家属充当,比如我们看的影视剧里多有:某某某触犯了某律,罪不可赦,斩立决,其家属留放三千里,充为官奴,等等之类的情节,这些人便属于贱口奴婢,而宋后期的律法规定有一条说道:诸奴婢有罪,其主不请官司而杀者,杖一百;无罪而杀者,徒一年。具体意思就是如果奴婢犯了错,其主人未通过官府裁决而擅自杀害,则要受一百杖刑;如果奴婢无罪而被主人杀害的,其主人则要坐牢一年。这一点和《唐律》基本相同,由此便可看出,贱口奴婢在宋朝时期的社会地位还是很低下的,主人对其仍有生杀大权,至于那一百杖刑和坐牢一年的处罚,对有财有势的大户人家来说,不过是个笑话罢了。
但良口奴婢则不同,这类人和主家更像是今天的雇佣关系,主要由生活贫困的自由民组成,虽然仍是社会地位地下,但宋朝制定了针对“佣赁”奴婢的新法,如:殴杀有过“佣赁”奴婢者,加殴杀部曲律一等;无故殴杀“佣赁”奴婢,减常人一等罪。也就是说,无故殴杀良口奴婢的主人,按减常人一等罪量刑。比如常人相殴致死,那么依法当绞刑。减常人一等,那便是流放三千里刑,所以雇主无故杀死良口奴婢,还是不必抵命的,但罪却重了很多,而且此刑法只对雇佣了五年以上的良口奴婢有效,未满五年则视同于杀人。
所以一般人不到活不下去的时候是不愿意卖身为奴的,一旦卖身,社会地位立刻变低是小,命不由己才是最无奈的,尤其眼下还是乱世,不管是良口还是贱口的奴婢都好,只要你走出了这一步,那你的性命就是主人一句话的事情了,因为这年头谁还会去管一个奴婢的死活呢?
更何况封建社会等级制度森严,你一旦卖身做了人家的家奴,那么就算日后你当上了皇帝,别人也会笑话你是个家奴出身。正因为如此,所以一般情况下文人士子们即使是再穷困潦倒,也都不愿意卖身为仆的,因为一旦卖了身,那他这辈子就不可能再有出头之日了,而且还不光是他自己,乃至于他的子子孙孙都将是别人的家奴了。
都说:学成文武艺,卖与帝王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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