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停顿了一下,大队长感觉意犹未尽:“这就完了?”
“当然没有完。”我笑着说,“现在我来说现场情况。依据之五,死者的跌落位置是桥北头东侧,死者家住桥北面,而当天晚上死者肯定已经安全到家,如果是死者再次从家里出来是由北往南骑,经过小桥跌落的话,按照驾驶车辆靠右行驶的惯例,死者驾车应该沿桥的西侧行驶,即使跌落也应该是跌落在桥北头西侧。即便是死者逆向行驶,我在现场也说了,由于速度动能,死者不可能紧贴着桥头跌落,应该冲出去一段距离,死者的这个位置应该是从桥头北侧东头位置垂直跌落。”
大家继续点头。
“再说摩托车。”我又喝了口水,“依据之六,摩托车虽然处于在档状态,但是大灯处于关闭状态。既然吴明路是在凌晨1点伸手不见五指的时候死亡的,怎么可能不开车灯骑车到现场?他总不可能是在跌落的瞬间关闭了大灯吧?但如果是凶手驾驶摩托车运尸到现场,为了不引起别人的注意,关灯驾驶就解释得过去。”
“对!而且我们通过衣着检验,判断死者受伤的时候,上身处于直立位,如果是跌落桥下则不可能。这是依据之七。”前面的两个依据我之前没有透露,直接在专案会上通报,说得林法医热血沸腾,忍不住插话说出了我的第七点依据。
我笑着点了点头,继续说:“根据上面的七个依据,我认为死者是在睡眠状态中被人惊醒,然后被人掐压固定上身后打击头部致死。死者死亡后,凶手给死者穿了衣服,运送到发案现场,伪造了一个交通事故的现场。杀人现场应该是在死者家里,既然凶手能和平地进入现场,那么死者的妻子就脱不了干系。不知道我上述的七个依据够不够。当然,还有很多算不上依据的可疑之处,比如胡丽丽当天晚上过于巧合地不在场,比如死者失踪以后他们家的装潢工作仍在进行,比如说死者邻居家三条狗中有两条会叫的狗案发前突然神秘失踪,比如说死者应该是在夜间睡眠时间遇袭,胡丽丽却说第二天早晨回家后见家中的被子是叠好的。”
听我如此简单快捷而且有理有据地判明了案件的性质,大队长显得非常高兴:“这么多依据足够了!不过,我想知道,胡丽丽为什么会去杀她的老公?
有什么作案动机呢?”
“我听他们邻居说,吴明路和胡丽丽曾经有过剧烈的争吵,因为胡丽丽可能与装潢工有奸情,吴明路最近在和胡丽丽谈离婚。”我说。
“就因为这个杀人?”大队长摸了摸额头,说,“夫妻吵架而已,用作杀人动机,好像有一些牵强啊。”
“开始我也觉得挺牵强,所以也和邻居私下交流了一下。”我说,“据说,他们那片房子要拆迁,吴明路的祖传宅子也拆,拆迁款是70万元!我们设想一下,如果吴明路和胡丽丽离婚了,因为是婚前财产,这70万元胡丽丽拿不到一分钱,但是如果吴明路死了,根据继承法,胡丽丽理应继承这70万元拆迁款。一个女人有了新欢,又面临这一辈子也挣不到的巨款,所以动了杀机,这还牵强吗?”
大队长对我的分析也表示了认可,说:“有道理!不过,有证据吗?”
“如果可以确定凶案现场是在死者家中,就是指控胡丽丽是同案犯的有力证据。因为死者受伤会出血,胡丽丽不仅无视家中有血的事实,还谎称第二天早晨被子是叠好的。”我说,“不过,有个难点,就是死者家的墙壁在死者失踪后又粉刷了,不确定能不能找到死者确实死在自己家中的证据。”
“你是说,死者家中应该有血,只是现在可能找不到了,对吗?”大队长说。
“凶手杀了人,急于将墙上的血迹粉刷掉,下一步,我们铲去新粉刷的乳胶漆,不知道有没有希望发现浸染到墙壁内的血迹。”我说,“另外,偷狗的事情也应该引起重视,毕竟不会有那么多巧合,邻居家的狗养了这么多年没人偷,死者死前一天被偷,恰巧被偷的是会叫的狗。这确实很可疑。所以下一步,要派一组人搜查装潢工的家,看能不能找到偷狗的工具和药品。”
第二天一早,我和几名侦查员到了胡丽丽家。
心里有了底,我们的眼神也就充满了冷峻。当胡丽丽看到我们气势汹汹地走到她家门口,冷冷地审视她的时候,她居然扑通一声跪了下来。
“我都交代,我都交代,不是我杀的吴明路,能不能不判我死刑?”胡丽丽哭喊道。
没有想到案件侦破会进展得这么顺利,在胡丽丽被押上警车的时候,我和林法医也开始了在吴明路卧室寻找血迹的行动。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血迹真的让我们找到了。
捷报频传,负责搜查装潢工的家的侦查员和技术员们也获得了战果,装潢工的摩托车后备箱中真的放着一根套狗的绳索,上面还依稀黏附着几根狗毛。
获取了这么多间接证据,而且这些证据可以形成一套完整的证据锁链,所以审讯工作进展得也很顺利。在铁证面前,装潢工也没能扛住多久,很快就交代了他受胡丽丽唆使杀人毁迹的犯罪事实。
原来胡丽丽和吴明路的感情一直不错,直到胡丽丽认识了装潢工赵某。
为了能有更多欢聚的时间,胡丽丽提出了请赵某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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