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一没有笑,而是说道:“对了,您周五开专题会议的时候不是说,这个女律师不是从来都不接受采访吗?”
“是啊,很少有律师能做到她这样低调,因为,说白了,律师,在某种程度上说,打赢官司的目的,但还有一个主要的目的就是盈利,扩大知名度,接更多的案子,揽更多的活儿。”也是以盈利为目的,但是这个律师的确很另类,不发名片,不接受采访,似乎完成没有市场化。所以,我今天才再次嘱咐你,调动你的一切聪明才智,哪怕采访到她一两分钟都行。”
“问什么问题?”
“你随机应变,对付这样的人,不要直奔主题,要善于打迂回战,她的戒备心理非常强,而且相当低调,尽管她是京津这一带很有名的刑辫律师,从枪口下救了几个人,从而名声大噪。不过你在媒体上找吧,即便是互联网上,也没有来自她的消息,这似乎和律师的职业有些相悖。”
“是不是她很忙,如果再宣传报道的话,找她的人就更多了?”
“不知道,尽管年轻,但是她的身上有许多迷。”
“多大了?”
“应该跟你差不多,即便比你大也大不了几岁?”
“这么年轻?”
“这就是其中一个谜,这么年轻,居然这么有影响力,很是不简单,另外她只做刑事辩护,业内对她的评价是:目光犀利,反应敏捷,目的性强,坚强有韧性,善于孤军奋战。怎么样,有兴趣了吧?”
丁一点点头,其实,为了这次采访,她之前已经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只是没有想到编导似乎对女律师更感兴趣。这就需要她在报道庭审现场的过程中,怎么能体现编导的意思,把女律师的因素考虑进去。
本来,他们是提前半个小时到达的法庭,但没有想到的是,法庭门外的树荫下,已经站满了参加旁听的人们,从这些早到的人中不难看出,这个案子被当时关注的程度。
这个案子当时在阆诸很轰动,轰动的原因也是因为案子的本身,被告人金刚是阆诸当地比较有影响的客运公司的老板,曾经当过政协委员,获得过“优秀民营企业家”等诸多殊荣,再有一个就是担任被告辩护律师的就是上次在阆诸的法庭上,在已经被宣判死刑并且立即执行的枪口下,救下了邢四。这家客运公司的老板在看守所里,就申请左边为自己辩护,他和他的家人,把希望全部寄托在这个年轻的女律师身上了。
当时,这个案子已经被所属法庭定性为涉黑的案件。在这个案子中,被告人金刚承包了一条城乡客运专线,但是专线上有很多黑客车运营,为了控制客源,金刚只要抓到黑车,就把司机打一顿。开始还只是拦大车,后来连小车也拦,抓到司机后,有的送到交通委,有的找对方要钱。在最后一次斗殴事件中,金刚被当场抓获,检察机关根据以上事实指控金刚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如果这次终审维持原判的话,那么金刚的组织领导黑社会的罪名一旦成立,重则无期,轻则也要20年的有期徒刑。
丁一对这个金刚有印象,在今年阆诸两会期间,她还采访过金刚呢,她对他的印象就是平头、脖子里藏着一条金链子,而且开会出来后,车里都有一两个保镖跟着,对于他这种形象和做派,她没有任何的好感。也许,法律判定一个人有罪或者无罪,是不以外貌取人的。
当那个女律师身穿一身藏蓝色衣裤,里面是白衬衣出现在法庭的时候,由于丁一坐得位置跟她有段距离,但是丁一仍然清楚地看到,女律师打量了一下四周的两三台摄像机,尽管有可能法庭有关人士会告诉她电视台来全程采访,她的脸上还是有了明显的不悦,皱了一下眉头。
丁一后面看到,这个女律师短发,个子很高,应该在一米七左右,身材修长,尤其是配上那身藏蓝色的职业套装,更显得干练,精神。那个时候还没有律师袍,所以对律师出庭着装还没有硬性的规定。
果然,这个女律师不同凡响,她语言犀利、到位,表情严肃,目光冷静,还有一点,充满自信,所有的辩护都在朝着一个方向努力,就是成功。
在案子进行到法院审理阶段,她就提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应当符合几个特征:其中包括以商养黑、以黑护商的经济特征,对一定地域或行业进行非法控制的特征,经常性的有组织地实施暴力犯罪的行为特征,组织者、领导者明确的组织特征等。而被告人只是在行业形成垄断,并且符合当地要求公交线路集约化管理的政策,并不具备以上特征,被告人的行为只是自立救济过当,不能认定是从事黑社会性质的违法犯罪活动。
难怪编导说她“目光犀利,反应敏捷,目的性强,坚强有韧性,善于孤军奋战”,她几乎不给公诉人喘息之机,频频出手,拿出了大量的证据和大量的司法解释,为她的当事人做着一切的努力。
女律师左边的辩护意见在当时引起了很大争议,为了证明自己的观点,她写了100多页的辩护词,把所有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相关的司法解释、座谈会纪要、立法草案和相关案例全部集纳起来,还把重点标注出来提供给法院,法院把这些资料复印,分发给审委会委员,最后采纳了她的意见,认定该人的行为不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最终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名判处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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