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正很热情,二狗子的招待也是很体面,也没有给梅家丢脸。
梅笑寒借口去上厕所,拍了拍,又晃了晃“宝葫芦”。
“我不想得罪人!”梅笑寒口直心快。
“谁让你得罪人了?”葫芦道。
“你他娘的总算说话了,这么久死哪里去了?”梅笑寒骂道。
“该吃吃,该喝喝,我能干什么!”
“我该怎么做?”梅笑寒问道。
“不论是田地,还是牛羊都是你们梅家的,怎么反倒问我该怎么做呢?”葫芦道。
“人在江湖,身不由己!”梅笑寒道。
“你倒是挺社会!这才没多久,就变得这么世故起来?”
“说正经的!”梅笑寒道。
葫芦道:“你一个现代人,总不能让尿给憋死吧?”
“就是那种!”
“现代化机械生产!”
梅笑寒扶了一下桌子,站稳了,道:“你不早说,我都差点忘记自己是21世纪的人类了!”
“不能认怂,有些事情就是需要放手大胆干!”
扣了扣鼻子,梅笑寒傻笑着想象着自己坐在手扶拖拉机上面,逍遥的在一大块土地上面耕作着。
为了稳定村民的情绪,更是为了不让里正难堪,梅笑寒便把村民说的所有事情马马虎虎答应下来。里正既有了面子,也稳定住了村民的情趣,倒是非常的满意。
村子里有许多的无主之地,被被荒弃着,因为没有政府的行文,所以这些荒地不能耕作,更没有得到合理的利用。
实际上这些荒地并非不能利用,只是按照当时的条件,若要开垦出来,所耗费的代价远远不能用收获的粮食来弥补。
梅笑寒脑子里马上脑补出来书中所记载的有关宋朝土地制度的资料:
公元960年,后周诸将发动陈桥兵变。
拥立赵匡胤为帝,建立宋朝。
老开创的宋朝,其土地制度主要是土地私有制,土地国有制只占较少的一部分。
宋朝私有土地包括:
新兴的庶族地主大土地私有制和自耕农小土地私有制;
国有土地包括营田、屯田、官庄、职田、学田、官马牧地等等。与其它朝代相比,宋代土地制度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土地私有制大发展
宋朝实行“不立田制”、“不抑兼并”的土地政策。
国家不再执行强化国家土地所有制的措施,不再运用政权力量进行土地再分配,不再调整土地占有关系;国家不再干预土地私有制的发展,对土地自由买卖和兼并持自由放任的态度。
土地私有制的发展具体表现为:一是土地买卖盛行。
宋高宗时,四川立限令典卖田宅者纳税印契,一次就征收到契税四百万贯,而此时四川地价每亩仅为四贯,官府卖田定价为八贯到十贯。
如果税率按10%计算,土地价格取较高者每亩十贯,那么四川此次纳税印契的田地则有四百万亩,可见土地买卖的盛行。
二是土地兼并大发展。北宋前期,地主侵占土地的现象已经相当严重,到北宋中期,更是达到了“势官富姓,占田无限,兼并伪冒,习已成俗”的地步。三是私田数量大大超过官田。如神宗熙宁七年(公元1074年),全国垦田四百四十五万余顷,而当时共有各种官田四十四万七千余顷,仅占十分之一,到王安石变法,因推行出卖官田政策,官田所占比例降到七十五分之一。
二、官田的私田化
由于社会经济关系的调控形式变为以经济手段为主,由于国家利益即税收的实现以财产为基本依据,宋代的官田也逐渐向私田方向发展。
这种发展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国家通过各种方式将官田转变为私田,或是通过各种类型的售田变为私田,或是通过赏赐官僚地产而变为私田。
一是国家采用与地主相同的地租剥削方式来经营官田,如宋高宗曾说:“朝廷拓地,譬如私家买田,倘无所获,徒费钱本,得之何益?”又如太宗年间大臣陈鼎上言曰:“田之未垦者,募民垦之,岁登所取,其数如民间主客之例。”这里无论观念还是剥削方式与数额,都与民间地主无异。
三、土地所有权频繁转移
由于土地买卖盛行,“人户交易田土,投买契书,及争讼界至,无日无之”,从而带来土地所有权频繁转移,使地主阶级具体成员经济地位经常变动,这成为宋代社会的突出现象。“千年田换八百主”,“贫富无定势,田宅无定主”“人家田产,只五六年间,便自不同,富者贫,贫者富”等等这些言论,突出表现了宋代土地关系的这一特点。
鉴于土地所有权转移的频繁,宋代对土地买卖实行了规范化管理手续,即买卖土地的双方要在政府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作为土地产权转移的证明。这种土地买卖的规范化管理,就是国家对土地买卖合法性的承认和保护。
四、土地所有权的日益集中与土地经营的日趋分散
土地自由买卖下的土地兼并,使土地所有权呈现强烈集中趋势,但由于土地所有权的频繁转移,就使兼并所得土地越来越细小和分散,如宋理宗时,吏人张洪在平江府有田一百五十六亩,分散为三十八段,佃户共二十五家;淳祐三年,常州无锡县学添置“养士田”近一百段,客户五十余家,但每段土地多者七八亩,少者仅一角、二角几十步。
…
有了宝葫芦,查询起资料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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