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王的事情就此结束,他虽然去警察闹了一次,但是考虑到他家里发生的情况,只是拘留了几天就把他放出去了。
出去后老王回家后发现屋子空了,老婆也跑了,儿子的骨灰也被老婆带走了,他一无所有,随后他想起还有高*利*贷*的钱没还,还借了不少人的钱没还。
于是他找上了中介,将房子挂上了寄售的消息,然后人就消失了,跑了,从此小区再也没有老王这个人。
被他借过钱的人跑小区来找人,但都是无功而返,高*利*贷也来过几次,但是也没找到人。
不多久后,听说房子已经被别人买走了,再也没有人看见过老王。
邱爸得知此事后心里很不是滋味,因为他差点就借给老王三万,幸亏儿媳妇和老婆制止了他,不然这三万肯定是肉包子打狗一去无回了。
至于同情老王,那是肯定有的,不过也仅仅是同情罢了。
这一天,已经是7号了,邱初想到还有不到一个星期的时间就又要死了,心里很是不安。
想到那死亡的惨状,全身上下没块好肉,然后还会被扒光光,被那啥,邱初就如坐针毡,整个人都不好了。
但是这事,他又没脸跟老婆说,只能一个人惶恐着想办法。
俞可发现了他的异常,询问他怎么了,邱初都以其他原因推托没有解释。
8号,邱初决定离开。
总不能死在家里吧,就算死附近也不行啊,那样会让爸妈很苦恼的。
俞可虽然有些不舍,但是也知道死亡时间即将到来,只能挥泪送别。
9号,邱初将属于邓琳琳的所有东西全都收拾走了,比如买的衣服裤子,穿过的鞋子,还有牙刷之类的东西,一个不剩的全都带走了。
毕竟邓琳琳马上就要死了,死人的东西还是全销毁了的好。
9号中午,邱初约了辆滴滴车离开了。
这次的滴滴车比较正常一些,不再是豪车。
随意的报了个地点,邱初下了车后就将大部分的东西丢掉,只剩下一些必不可少的日用品,他蹙眉看着熟悉的街道,思索该去哪里。
肯定不能在雨f县死啊,不然一上县城新闻邱爸邱妈就会知道她死的消息。
去哪呢!
邱初有些茫然的想了一阵,随后猛地想起他似乎忘记了一件事。
每次附身他都会替本次身体处理身后事,这次邓琳琳死亡是人为害死的,那个凶手还在逍遥法外。
如果不是他附身了,那个变*态铁定会被抓的,可是因为他的附身,邓琳琳没有死,那个凶手反而无罪了。
这样岂不是便宜了那个凶手?
回去!找出那个凶手!让他绳之于法!
邱初想到就做,立马买票回到原来的那个城市-海维市。(地名乱取的,我也不知道有没有这个地方。)
再次回到这个城市,邱初有些提心吊胆,之前的那群女人不会还在找她吧?
应该不会了吧,他都离开这么久了,没有再祸害其他男人,那些女人该放弃了吧。
再说了,他现在已经大变样了,不再浓妆艳抹,也穿得很朴素,简直就跟变了一个人似得,这还能认得出来他只能服气了!
说起来,邓琳琳压根就不知道自己是被谁害死的,因为她喝醉了被捡尸,压根就没看到那男人长什么样子,所以邱初即使有邓琳琳的记忆,也不知道那个害死邓琳琳的变*态是谁。
邱初无奈,得,就剩几天时间了,也不知道自己能不能找得到凶手。
话说,邓琳琳当时是死在哪个宾馆哪个房间来着?
细细的回想了一下自己跑出来时的情形,邱初记起了宾馆的名字,至于哪个房间,他就真不记得了,因为他跑出来时很仓促,对房间号什么的压根就没有注意。
不过没关系,记得宾馆名字就ok了,只要查一下监控记录就能知道是哪个房间了,然后再根据入住记录查询那个男人到底是谁。
邱初打车来到了汉轩宾馆,看着宾馆,邱初回忆起自己第一天的狼狈情形,顿时忍不住眼角抽抽。
黑历史啊!
附身那天是12号,也就是说查11号晚上的记录就能查出那个男人了。
邱初对于害死邓琳琳的男人很不耻,你捡尸就捡尸吧,怎么还做出那么恶心的事情来,把人活生生虐死了呢!
如果只是玩玩,没给钱拍拍屁股走人没什么,那是邓琳琳活该,是她自找的。
但是弄死人还不自觉,那就不对了啊。
走近宾馆,邱初琢磨该怎么让前台答应查下监控呢。
随后宾馆大门玻璃上的一个招聘信息引起了他的注意。
招聘收银员!
邱初眼珠一转,有了主意。
进了宾馆,他来到前台说道:“你好,我看到门口贴了招聘启事,请问现在还要人吗?”
“要,你等一下。”收银妹子说完立马大喊了一声:“马经理,有人来应聘!”
原来收银台后面就有个小房间,里面可以休息,白天没事的时候经理就会进去休息,晚上夜班的也可以进去休息。
马经理从小房间出来了,睡眼蒙松,显然在里面午睡呢。
不过他一看到邓琳琳以后立马眼睛一亮,睡意全无。
他快步来到前台,满脸笑容的说道:“是你要应聘?”
“是的!”邱初点点头。
“你以前有过收银经验吗?”经理问道。
邱初摇摇头:“没有。”
“那没事,这很简单的,一教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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