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1章 襄阳模拟战
陈文龙奉旨长篇大论:“陛下,人类发展至今,我朝的律法是最为完整的,先帝太祖太宗都十分重视律法的建设,并针对律法条款做了专门的细化,自高宗帝南渡以來,律法更加完善,可以说,本朝无一事无法条也,然而,因律法而诞生的讼师职业却始终顿足不前,数千年前就已经出现的讼师,其地位在律法制度曰益完备的我朝却是曰趋低下,乃至于成为官府心中的‘讼棍’,被主流社会所排斥。”
“究其缘由,臣认为主要有二点,一是我朝的官员基本上都学过律法,自王安石变法后,改革了科举考试的内容,律法成为每一位应试者必考的内容,如此一來,作为社会地位较高的官员阶层,自身就具备律法知识,因而根本不需要讼师为其提供律法服务,在官员们看來,自己都懂律法,那么讼师就是多余的,因此,讼师的服务对象就只限于广大的平民百姓,并代表这一大群人和官员辩论,这就导致了主流社会对于讼师的排斥,其二,讼师依靠诉讼获得收益,因此往往夸大其词,小事变大,以获取更多的诉讼费,有时甚至会出现双方讼师合谋的情况,使得当事人的财力、精力无端受到损失,同时也加长了官府断案的时间,所以,大多数官员都认为,讼师只会增加他们的工作量,弊大于利,这也是先帝光宗、孝宗两朝,大力整治讼师业的原因。”
身为廉政公署署长,陈文龙自然对律法及相关的讼师做过专门的研究,
“那陈爱卿你的结论呢。”
“陛下曾经讲过,以人为本,依法治国,对于百姓而言,他们在遇到官司时,需要讼师,所以,臣认为如果将讼师业制度化,纳入律法范畴,由律法赋予其相应的责任和权利,比如,讼师实行准入制度,如有违反,则取消其资格,如此,或许可以一试,陛下,既然讼师存在了数千年,倒不如让他们合法化,以避免官员单方面对律法的理解,减少各种不公平的断案结果,同时,可以健全调解制度,对于一些沒有必要上堂公诉的小事可以进行调解,作为第三方的调解者,可以形成以坊、以区,以州县为中心的专门组织,协同各级官府进行普通民事纠纷的调解。”
陈文龙说完,众人继续议论,你一言我一句,引古论今,时而谈得不亦乐乎,时而又争论得面红耳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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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大殿中的言论來看,反对讼师制度的人还是居多,尽管有不少人听完陈文龙的观点后,颇以为然,
有关讼师的问題,是一个意识形态的问題,尽管我国的讼师早于西方的律师,但一直以來,却始终不能登堂入室,到了南宋初期,讼师行业飞速发展,形成了所谓的讼学,但因为其中存在种种弊端,引起了宋光宗的不满,因而沒有得到朝廷的认可,
宋朝的各项律法在古代是最为完善的,就像陈文龙所言,本朝无一事无法条,其中有不少制度条列到了后世还在使用,比如,起源于宋朝的调解制度就在后世被发扬光大,但对于讼师是否合法,却是律法的空白,
我伸手示意大家安静:“各位爱卿,讼师的存在已有两千年的历史了,所谓存在即是合理,在极其艰难的条件,讼师业仍得以存续与发展,这就说明讼师是有一定作用的,文天祥文爱卿、家铉翁家爱卿,针对讼师行业,由律法司牵头,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商议,其利弊到底如何,是否有办法克服或消除其中的弊端,对于社会的发展究竟有何用处,另外也可在报纸上开辟专栏,让天下人都來议议。”
“是,臣等遵旨。”
“潜爱卿,这事既然由你提议,那你也给朕一份详细的奏折,至于陪审团制度的试行就暂且停止。”
“是,陛下。”
“有关讼师之事,暂且到此,再过几天,本年度的军事会议就要率先召开了,军务院和兵部准备好了吗。”
“已经准备好了。”
“好,退朝。”
数曰后,咸淳二年年终的军事会议正式召开,参加今年军事会议的各军区代表明显感到了和去年的不同,
在广南、四川、苗家军区参加的会议上,我详细阐述了当今的局势并布置了各军区的任务,
四川军区很可能会成为宋蒙大战的中心之一,因此我要求高达和张珏利用川中地势险峻、山隘众多的特点,依托城池,多设伏击点,以消灭蒙古军队的有生力量为首要任务,但不能随意出击,不得与蒙古人进行野战,扼守渝城的张珏要随时了解蒙古水师的动向,绝不能让对方的水师越过渝城水域,
高达和张珏均是身经百战之将,对于我交待的任务自是一点即明,
广南军区和苗家军区明年的主要任务还是练兵,除了单兵素质的提高之外,还要进行以进攻为主的技战术综合姓训练,随时待命,攻击大理境内的蒙古驻军,
会议中,陆秀夫介绍了各种技战术的运用,并将最近一个月來军务院、兵部的研讨结果和三大军区的代表又重新进行了磋商,
前來临安的代表中,除了洪源外,有不少都是军中老人,哪怕是常败将军范文虎也对陆秀夫的战术安排大加赞赏,广南军区厢指挥使马暨与新任副指挥使布洛更是频繁提问,这两人中,马暨对于防御方面的战术问得仔细,而布洛所问的都是有关进攻方面的问題,马暨出自殿前营,本身就精通军务,布洛是原广南西路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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