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法学视野下的金庸武侠小说的萌芽
武侠小说并不起源于金庸,金庸也不是现代唯一一个写武侠小说的人。从我初识金庸到痴迷武侠,这其中也看了大量的各类武侠小说,也逐步知道了武侠小说界的若干顶尖人物。号称“武侠三剑客”的,当然是指金庸、梁羽生、古龙;“武侠四大家”则再加上温瑞安,这些都是武侠小说界的“侠之大者”。虽然对“武侠三剑客”或者“武侠四大家”的小说几乎看遍,不过私下觉得能够让人流连忘返、爱不释手的,只有金庸的武侠小说。梁羽生的武侠更像历史小说,且每部中的历史情节几乎相似(只是时间、地点、人物做了替换);古龙的武侠更像是神话小说,人物心理、情节、行为跳跃极大且死亡率极高,“那风,起了;那雨,大了;那人,死了”,很多时候犹如朦胧诗一般;温瑞安的武侠更像是公案小说,武侠中夹杂着各类案件,公案中夹杂着武侠故事。而金庸的武侠小说,就是明明白白摆在那里的例子,其中对人性描写之深刻、小说结构之严谨、文字运用之巧妙等,在近三十年来的文学作品之中,还找不出相似的例子来。金庸的武侠小说,既有明确的历史时间依托和事件背景(很多时候几乎真假不分),又有神话般的故事情节和公案般的正义追求,其史学功底、文学功底和武学功底,远非其他大侠所能媲美。
本书萌芽于多年来对金庸武侠小说的热爱,直接诱因则有二:一是无意中发现了一个署名为叶克飞的80后所撰写的《金庸政治学(一)》(译林出版社2012年3月版),觉得既然有人从政治学角度解读金庸的武侠小说,为什么不能从法学角度来解读呢?上网一搜,对金庸及其武侠的研究书籍很多,还真没有从法学角度入手的解读书籍呢!既然如此,作为一名多年来备受金庸武侠小说熏陶的读者,作为一名从事法律研究多年的教师,这种事情为什么不可以做做呢?二是在网上无意中发现,台湾华成律师事务所所长(大陆一般叫主任)刘孟锦律师,制作了一个独一无二的《看金庸学法律》(连载在“台湾法律网”,国内网站转载后,被重新命名为《金庸法典》),还撰写了《金庸小说法律谈》等系列文章(非常遗憾没有找到全文),以台湾地区现行律法来诠释金庸名著中的一些事件,倒也视角独特、寓教于乐。既然台湾律师能够做这件事情,大陆律师为什么不能做呢,大陆律师为什么不能够以大陆现行法律规定来诠释金庸武侠小说中的事件呢?说到做到,开始动笔。后来查找资料,发现大侠金庸竟然也有法律背景:金庸,原名查良镛,1924年出生在浙江海宁袁花镇;1944年,考入重庆国立政治大学外文系,因对国民党职业学生不满投诉被勒令退学;曾经进入中央图书馆工作;后来,通过时任上海市法院院长和东吴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的堂兄查良鉴的关系,查良镛进入东吴大学(今苏州大学)法学院插班修习国际法。1949年曾发表过《从国家fǎ_lùn中国人民在海外的产权》等论文,为新中国政府继承前政府在海外产权找到了充分的国际法依据。
当然,还需要说明的是,本书的写作背景很大程度上是与著者的生存现状有关。众所周知,我国大陆高校教师虽然名义上比较轻松,但其实不然。各个高校为了生存和发展都有一系列的考评机制约束教师,比如学历的要求从原来的本科到硕士到博士、博士后甚至有的高校对博士还区分“洋博士”和“土博士”;对职称的要求从讲师到副教授再到教授,现在开始又将其分为若干级,以实现考核的精细化;对科研的要求,从文章到著作再到课题项目、各种奖励,(文章数量)从无到有、(刊物级别)从普(通)到核(心)、(文章字数)从少到多、(转引摘率)从低到高等等,不一而足。显然,要想在高校中混出点名堂,有点作为,那是不容易的。2014年年底,湖北省首次在省内高校推行职称分类评审,开始构建多元化复合型评价体系,把教师分为教学为主、科研为主、教学科研并重、社会服务与推广四种类型,新评审标准对教师的评价不再“唯论文论”,潜心教学、科研推广做得好的,也同样可以评上教授。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外表看来,复合型评价体系打破了“唯论文论”的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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