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龙八部》第16回“昔时因”中,乔峰和全冠清进行了面对面的交锋。
乔峰仰天嘘了一口长气,在心中闷了半天的疑团,此时方始揭破,向全冠清道:“全冠清,你知道我是契丹后裔,是以反我,是也不是?”全冠清道:“不错。”乔峰又问:“宋奚陈吴四大长老听信你言而欲杀我,也是为此?”全冠清道:“不错。只是他们将信将疑,拿不定主意,事到临头,又生畏缩。”乔峰道:“我的身世端倪,你从何处得知?”全冠清道:“此事牵连旁人,恕在下难以奉告。须知纸包不住火,任你再隐秘之事,终究会天下知闻。执法长老便早已知道。”
【问题】
1.丐帮主持的会议到底要处理什么事情?
2.丐帮的本次审判是否符合程序法精神?
【解读】
北宋中期的某日,一片杏子林中(估计应该在今天无锡附近),丐帮主持了一次隆重的开庭活动。中国历史上是有丐帮的存在,当然丐帮帮主没有打狗棒,也不懂降龙十八掌,但丐帮势力确实很大,据学者周德钧先生所著《乞丐的历史》记载:从文献史料上看,宋代确乎有丐帮之活动,在当时的城市中,尤其是通都大邑中,作为丐帮首领与标志的帮主——“团头”之名即已出现,宋元话本及稗记小说中多见“团头”一名,最典型的就是《今古奇观》中“金玉奴棒打薄情郎”一节的记载。既然有了帮主,当然就有丐帮。故而,丐帮之形成于两宋时期,当无疑义。宋代的丐帮大体以名都大城、集镇里社为聚集活动中心,他们尚没有形成全国性的组织,多数带有明显的地域性群体特征,元明时期亦大致如此。社会史的研究进一步表明,丐帮的形成与发展历程和中国古代秘密会社的发展历程大体是一致的,即它们大都形成于两宋时期,发展于元、明时期,大盛于清代及清末民初之际。
根据金庸先生的《天龙八部》描述:丐帮的宋奚陈吴四大长老组成了合议庭,审理乔峰违约一案。按理,合议庭一般都是单数成员,为的是能分出多数人意见,不过本案四位法官意见出奇一致,也就不用拘泥于小节了。大智分舵舵主全冠清担任检察院主控官,昭示此案已经由民事上升到刑事。丐帮众弟子是陪审团,代表正义公理选择支持哪一方。段誉和慕容家的员工及亲戚算是旁听的群众。马夫人是重要证人,而后谭公谭婆等证人也相继赶到。这般阵势,十分了得。按理,乡野之中,大不了就设一个两三人的人民法庭,但此案非同寻常,所以丐帮全体出动,算是巡回审案。在美国建国之初,法官也是这么做的,估计是学习了我国宋代法官严谨的工作作风。
我国当前正在进行的司法体制改革中,其中一项重要的内容就是设立巡回法庭。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已经设立了两个巡回法庭,主要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2016年11月1日,中央深改组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增设巡回法庭的请示》。会议同意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圳市、沈阳市设立第一、第二巡回法庭的基础上,在重庆市、西安市、南京市、郑州市再增设四个巡回法庭。不过,巡回法庭的审理范围显然不仅局限于行政和民商事案件。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就再审了一个刑事案件,对广受社会关注的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qiáng_jiān妇女再审案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
丐帮进行的本次庭审活动的被告,便是大英雄乔峰。原来,当年丐帮的前任帮主汪剑通和高级员工乔峰签订了一份聘用合同。合同的内容大致是,如果乔峰能满足如下条件:一、闯过智力陷阱三大难关,二、立得奇功七件,便可任命为帮主,享有所有帮主的权力,并要为丐帮弟子生存与道德负责。乔峰达到了条件,招标成功。可是,汪老汉狡猾无比,这份合同居然是ab卷的。我们前面看到的是a卷,还有一个b卷,内容是:如果乔峰亲辽叛汉,则就地免职、开除丐籍,并追究其刑事责任,直至判处死刑。在本案的庭审中,乔峰机变果断、自残肢体,收买(或感动)了四位法官,但是,证人马夫人等的出现,使得庭审能够继续进行。不过乔峰此举还是使本案成了人情案,法官没有判他死刑,只是让他交出了单位公章——打狗棒,被就地免职。
当然,此案很有蹊跷,因为身世故事是真,可亲辽叛汉是假。此后,乔峰变成了萧峰,他扮演了私家侦探的角色,带着助手阿朱追查真相。当一切都真相大白,我们才知道,他是被陷害的,但他的双手已经沾满了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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