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庸武侠中的法律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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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刑讯逼供:阿紫毒辣手段审马夫人

【情节】

《天龙八部》中有一条重要的主线,就是萧峰查找带头大哥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夹杂了马夫人对萧峰的单相思以及由此引发的恶果。萧峰想从马夫人口中得知带头大哥的身份,却无计可施。刁蛮歹毒的阿紫想了一个办法,胁迫马夫人。第24回“烛畔鬓云有旧盟”是这么记载的:

她伏在阴暗之处,萧峰看不清楚,听她这么说,便过去推开窗子,亮光照进屋来,一瞥之下,不由得微微一颤,只见马夫人肩头、手臂、胸口、大腿,到处给人用刀子划成一条条伤口,伤口中竟密密麻麻地爬满了蚂蚁。萧峰看了她伤处,知她四肢和腰间关节处的筋络全给人挑断了,再也动弹不得。这不同点穴,可以解开穴道,回复行动,筋脉既断,那就无可医治,从此成了软瘫的废人。但怎么伤口中竟有这许多蚂蚁?

马夫人颤声道:“那小贱人,挑断了我的手筋脚筋,割得我浑身是伤,又……又在伤口中倒了蜜糖水……蜜糖水,说要引得蚂蚁咬我全身。让我疼痛麻痒几天几夜,受尽苦楚,说叫我求生不得,求……求死不能。”

萧峰只觉再看她的伤口一次,便要作呕。他绝不是软心肠之人,但杀人放火,素喜爽快干脆,用恶毒法子折磨敌人,实所不取,叹了口气,转身到厨房中去提了一大桶水来,泼在她身上,令她免去群蚊啮体之苦。

【问题】

1.阿紫采用什么手段对付马夫人?

2.阿紫是否达到预期的目标效果?

【解读】

阿紫,金庸小说《天龙八部》的女主角之一,是段正淳与情妇阮星竹所生之女,面目姣好,为阿朱的妹妹。在丁春秋门下,自小被卑鄙歹毒的星宿老人养大,为人刁蛮阴戾、阴险无耻、冷血残忍。游坦之爱上她后甘心被其凌虐、毁容甚至挖去双目。曾毁马夫人康敏的容貌,挑断筋脉,使康敏生不如死,其毒辣心狠在金庸作品的女子中实属罕见。萧峰为阿朱照顾她,而阿紫却爱上萧峰。曾为了让姐夫永远留在身边而用毒针刺他。但萧峰只爱其姊阿朱,对阿紫只有责任。萧峰自杀后,阿紫抱着萧峰之尸跳落山崖,结局悲惨。据说,当年倪匡代笔《天龙八部》时极恨阿紫,乘机将她写瞎双眼。

阿紫是一个悲剧性的人物。她从小被父母抛弃,缺乏父爱、母爱,严重缺乏安全感,只能自己用最强硬的方法来保护自己。星宿派是一个黑社会、一个监狱。在星宿派里,阿紫也算是最坏的一个。阿紫的智力和厚黑,在这里也能胜出了。她小时候刚刚进入星宿派,首先学习的就是黑白颠倒、是非颠倒,善无善报、恶无恶报,笑贫不笑娼,忠厚被笑为愚蠢,善良被笑为软弱;一些起码的人间道德规范,也受到了无情的调侃。在星宿派的语言氛围里,正常人肯定感觉颠三倒四,对的被说成错的、错的被说成对的,起码的道德规范被调侃成虚伪、做作。阿紫在星宿派学习了蔑视社会道德、社会俗成。她对爱情的追求,也不会和大家一样;她追求爱情,说明女性的本能还残存。但她习惯的爱情,肯定是丛林法则样式的。萧峰这个非常强大的形象其实是很符合她的想象。一般男人在她眼里已经不够强了,这个超级强的男人其实是符合她的意愿的。但她没有办法来获得这个男人的心,没有姐姐的那种柔软的本事,她只能用野蛮的方式征服萧峰这个人。

为了帮助萧峰获得马夫人关于“带头大哥是谁”的证言,阿紫采取了刑讯逼供的手段。刑讯逼供,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含公检法、纪检、监察及一切国家公职人员,总之,这里的“司法权”是“泛司法权”)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刑讯逼供行为严重地侵犯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使其在ròu_tǐ或精神上感到痛苦而被迫做出的某种供述,以致会造成被审讯对象重伤、死亡和冤假错案的发生。这严重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形象,破坏了社会稳定,造成了严重后果。这种行为也是为我国法律所禁止的。我国《刑法》第247条专门规定了刑讯逼供的罪名,刑诉法也明确规定了严禁以刑讯逼供的非法手段收集证据。不过,由于阿紫不是国家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也不是代理或者协助国家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执法(如派出所协管员、合同警察等),因此其实阿紫的行为无法构成刑讯逼供罪,只能根据具体案情认定为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

从实际效果来看,虽然马夫人遭到了严重的刑讯逼供,但其最后仍然没有招供,阿紫没有达到预定目的。一般说来,刑讯逼供针对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但在实践中,证人也可能被刑讯逼供,这里的马夫人其实就是证人(严格意义上说,证人都不是,她并没有看到或者听到带头大哥的事情),对其实施刑讯逼供取得的证言是无效的。《保持人人不受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宣言》第12条规定:“如经证实是因为受酷刑或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和待遇处罚而作的供词,不得在任何诉讼中援引为指控有关的人或其他人的证据。”我国1996年刑事诉讼法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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