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黑人自己的国家。”
我目瞪口呆:“不会吧?”他看我不信,说“你等等”,大街上随手叫了三组人,一个年轻的家庭,两个挂着耳机线的女孩,一对老年夫妻,都是黑人,“你们说,你们是不是想建立属于黑人的国家?”
“当然。”六个人连迟疑都没有,“你可以到我们的街区去看一看,美国仍然是白人的国家,不是我们的。”
“你们不是有奥巴马吗?”
“他的脑子是白的。”老黑人说。
那个带着孩子的年轻男人说着说着居然哭了,他说他的街区警察的对讲机里,黑人的代码,是“non”。
在这之前,我以为上个世纪六十年代的美国民权运动和《民权法》已经顺利地把种族问题基本解决了,奥巴马一旦上台更是黑人的狂欢……这都是我的想象和从书中看来的概念。
在这个世界上,没有一劳永逸的答案,也没有完美的世界图式。认为一个人、一个概念、一次诉讼就可以彻底解决现实问题,如果不是无知,就是智力上的懒惰。但这个不完美的世界上,还是有一个共有的规则存在。
我问这个老黑人:“你们会选择暴力吗?”他说不会。“暴力解决不了问题,只有智慧能。”
“愤怒不也是一种力量吗?”
“是,但是一种危险的力量。”
“那为什么不选择这种力量?”
“我们还有更好的方式。”他说,“我们有法律。”
我们也有。
采访郝劲松时,我问过他:“你以谁的名义在诉讼?”
“公民。”
“公民和普通百姓的概念区别是什么?”
“能独立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却不傲慢,对政治表示服从,却不卑躬屈膝。能积极地参与国家的政策,看到弱者知道同情,看到邪恶知道愤怒,我认为他才算是一个真正的公民。”
我问他最后一个问题:“你想要一个什么样的世界?”
这个当时三十四岁的年轻人说:“我想要宪法赋予我的那个世界。”
我猜到她已经切到了空无一人的会议室,就用这个画面说开场:“子路问孔子,您从政的话,第一件事是什么?孔子说,必也正名乎。这句话用现代的话说,就是对权利的界定要有清晰的认定。这些空无一人的桌椅,其实就是宪法赋予代表的知情、参与、表达、监督的权利。”(cfp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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