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萨利克法与西哥特法、勃艮第法的首要区别
勃艮第法和西哥特法不会偏袒任何一个民族,这点我们在前面已经说过了[1410],可萨利克法不同,让人非常遗憾的是,它对法兰克人和罗马人采取不同的标准。野蛮人或者受制于法兰克法的其他人,如果杀了一个法兰克人,需要赔偿两百苏[1411];如果杀了一个罗马人,只需赔偿一百苏[1412];如果被杀者是罗马人的随从,则只需赔偿四十五苏。如果被杀的是国王的臣子,且是法兰克人,那么需要赔偿六百苏[1413];如果是国王的客人[1414],且是罗马人,则只需赔偿三百苏[1415]。所以,萨利克法极端严苛地对不同的人——法兰克士族、罗马士族、法兰克平民、罗马平民,进行了区别对待。
此外,当很多人闯进一个人家中将其杀害,按照萨利克法,如果死者是法兰克人[1416],那么杀伤人命的这些人需要支付六百苏的赔偿金;如果死者是罗马人或者获得自由的农奴[1417],那么只要付三百苏的赔偿金即可。另外,按照萨利克法[1418],被罗马人锁住的法兰克人可以得到三十苏的赔偿金;而被法兰克人锁住的罗马人,只能得到十五苏的赔偿金。如果一个罗马人扒光了一个法兰克人的衣服,他需要支付六十二苏的赔偿金;如果一个法兰克人扒光了一个罗马人的衣服,他只需支付三十苏的赔偿金。这些不公,让罗马人觉得忍无可忍。
但是,在谈及法兰克人移居高卢这件事时,有位声名显赫的作家[1419]却找出了这样的借口:假设罗马人最亲密的挚友就是法兰克人。如果法兰克人真的是罗马人最亲密的挚友,那么他们怎么会让罗马人受到如此可怖的灾祸,又在罗马人手中承受如此重大的灾祸?如果法兰克人真的是罗马人最亲密的挚友,他们何必通过暴力强迫罗马人屈服,之后又残酷镇压罗马人。如果说攻占了中国的鞑靼人是中国人的挚友,那法兰克人的确是罗马人的挚友。
有一些天主教的主教借法兰克人之手战胜了若干信仰阿里乌斯教的国王,这毋庸置疑,但这并不表示这些主教愿意在蛮夷的掌控下生活,这并不能说明法兰克人对罗马人尤为看重。我认为刚好相反,法兰克人越是看轻罗马人,觉得他们不值一提,就越要欺辱他们。
但是迪波教士,这位历史学家,只找到了一些粗陋的史料和诗人、演讲家的文章,而夸夸其谈的书籍是无法为理论架构奠定根基的。
第四节罗马法在法兰克人境内消失,却在哥特人和勃艮第人境内留存的原因
有些事情到了今日已经模糊不清,而我前面谈到的那些内容可以理清它们。在墨洛温时期,如今这片名为法兰西的土地,遵从的是罗马法和提奥多西法,由生活在那里的各个蛮族[1420]掌控。
在法兰克人的土地上,为法兰克人制定的法律是法兰克法,为罗马人制定的法律是提奥多西法典[1421]。在西哥特人的土地上,阿莱利克为了处理罗马人的纠纷,命人编纂提奥多西法典[1422];为了解决西哥特人的纠纷,尤里克命人编纂了本国的习惯法[1423]。为什么在法兰克人的领地内萨利克法具有广泛的权威?为什么在那片区域日渐没落的罗马法,在西哥特人的领地上却能传播开来,且获得广泛认可?
在我看来,法兰克人、野蛮人和受制于萨利克法的人会放弃罗马法,选择萨利克法,是因为他们拥有极大的优势[1424]。对僧人来说,放弃罗马法[1425]接受新法律,毫无助益,除了赔偿的金额,没有任何地方能够将身份和地位上的差别显现出来——这点我们以后再谈。但是,按照某些特殊法律[1426],他们可以获得和法兰克人同等金额的丰厚的赔偿金,所以他们不愿意舍弃罗马法。对他们来说,罗马法没有任何害处,且罗马法的制定者——那几位罗马皇帝——均为基督徒。
另一边,关于西哥特人的遗产继承问题,他们也没必要放弃罗马法选择西哥特法,因为相比于罗马人,西哥特人并未因为西哥特法获得更多的民事权利[1427],至于罗马人,就更没有理由舍弃自己的法律,选择其他法律了。
接下来,我们会对这点有一个更清楚的认知。贡多巴德法并没有偏向勃艮第人,欺辱罗马人,它非常公正。从该法的前言部分,我们可以知道这项法律针对的不仅仅是勃艮第人,还有勃艮第人和罗马人可能发生的矛盾;当双方发生冲突,法庭将由同等数量的罗马人和勃艮第人共同组成。基于当时某些政治协议[1428]上的特殊因素,此种做法是不容违背的。在勃艮第,罗马法并未被废弃,它被用来解决发生在罗马人之间的纠纷。生活在法兰克地区的罗马人舍弃了自己的法律,他们却没这个必要。再者说,勃艮第也没有推行萨利克法,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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