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格提拔具有独特功能,从破格提拔的对象来看,主要包括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特殊工作需要的技能型干部、民族地区干部三大类。相较于传统干部人提拔制度可以适应这些特殊需要来选用干部,这能够较大地增强干部人事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破格提拔制度可以弥补传统人事制度的不足,能促进人才积极健康成长;可以为创新选拔党政领导干部注入活力,有利于形成党政领导干部梯级配置、灵活组建的制度选人氛围。
建立基层一线干部选拔链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点,关键是要疏通基层一线干部任用的制度渠道。
其一,破格提拔制度为提拔和任用一线干部提供了可能。正如邓老所言“要真正把中青年干部选拔上来”就“必须打破那些关于台阶的过时观念,创造一些适合新形势新任务的台阶,这才能破格提拔”。破格提拔从制度上为基层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越级晋升提供了制度保障。
其二,破格提拔是选拔一线干部所需的时效性与针对性的需要。破格提拔党的制度打破了传统选拔制度“论资排辈”的成长局限,从时效性、针对性的双重标准出发疏通干部选用的制度路径。
其三,破格提拔为基层一线干部选拔链的“竞争择优”所需要。竞争择优机制是激发党政领导干部活力的关键选拔机制,其本质是“为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搭个比较轻便的梯子,让他们越级上来”。
综上所述,破格提拔党政领导干部不是权宜之计,而是一种具有学理依据、现实基础的制度设计形式,应该作为优化党政领导干部选拔的一条必然路径选择。
(作者为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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