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人是公司的衣食父母,人家不及时划账或者不划账,他肯定不会去打官司要人家强制投钱的。
有句话叫做---买卖不成,仁义在。
所以,关于投资款项到位这个问题,原本他在设计合同条款的时候,就有意模糊了。
他一年签合同几十份,不执行的合同可能会过半。
做生意的人,尤其是想要做长久生意的,不到万不得已,不会真的拿着合同去打官司。这么做吃相太难看,只会彻底得罪了客户,以及给潜在客户留下一个不好的印象,从而断了未来的财路。
当然了,投资人想要将投资撤回去,就需要在合同中有严谨的约束条款了。
他拿到的投资款又不是存在银行赚取活期利息,是要投出去赚钱的。钱投入一个项目往往要五年、十年……经历较长的时间年限才能完成退出,资金哪里是说撤就能撤得了的?
一言以蔽之,其实也是邓鑫先前说的那意思:钱不来没关系,但是一旦落入了投资公司的腰包,就不是那么好讨回去的了。
到底是哪里有问题呢?
裴振亨揉着眉心苦想。
邓鑫所有的解释听起来滴水不露,无孔可钻啊。而他这个人,又不是那李明刻意安排的,两人因缘巧合认识了。且他只是听李明的话在法庭上说一半,瞒了一半而已。
瞒的那一半就是合同乃是替李明签的那件事情。
可这事儿裴振亨已为其找到了一个合情合理的解释了,便是---李明不想节外生枝的让那二百五十万变成了两个主人。否则,他还得跟邓鑫打一回夺产官司。
“后来那李明还有没有跟你来往过?”
“没了。”邓鑫不自在道,“他有没有联系过我,我不知道,但是我不太想再跟他接触了。”
“主要还是因为2010年那天我上法庭作证,看到你那样子,觉得你表现得根本就不像是诈骗犯的样子。我回去后越想越觉得那案子好像有问题,并不是李明说的那么简单。所以我拉黑了他,不想再跟他有任何联系了。”
邓鑫这话不知是出于真心还是有意讨好他的假意,但裴振亨听着心里很舒服。
他“嗯”了声。
邓鑫似受到了鼓励,又感慨道:“毕竟好端端的,他就给了我三万块钱,我为他做的那点事情,真的就值得支付三万块吗?我回头想想,那感觉就像是天上掉馅饼啊。而且你在法庭上还那样子激动,所以我事后后悔万分,唉----”
裴振亨看看他。
邓鑫长吁短叹。
回想当年在法庭上,这邓鑫看起来吨位挺大的,却被他几声嘶吼吓得缩在角落里半天不敢动弹。
他看来的确是个心地不太坏的人,也许,他真是被坑被骗了。只是意识得有些晚,在法庭上留下了极大影响法官判断力的证词。
但往事已不可追。
裴振亨暗暗叹了口气,道:“邓大哥,我问你一句,倘若我要翻案,到时候你能出庭为我作证吗?”
“还出庭作证啊?”邓鑫顿时苦了脸,“我真的就是拿了人一万块钱,签了个很正常的合同而已,而且合同上还全是我自己的个人信息。大兄弟,我真的真的没有想过害你啊,我也不想害其他人!”
这是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他以为他是要找李明报复?
裴振亨看他很迟疑为难,忙补充道:“这回可不是让你做伪证,而是让你将刚才你给我讲的事情再如实的告诉警察、告诉法官罢了。”
不止裴振亨觉得迷雾重重,邓鑫也是这么觉得的。
邓鑫此时犹豫,倒不是裴振亨以为的让他合伙一起报复李明,而是觉得当年那合同真的有可能签得有问题。
当年他明知自己那份合同是代李明签订的,但是在法庭上压根儿未提那件事情。如果当时提了,说不定能挖出其他的事情出来。
而那些事情一定是当时的裴振亨和当时的他所不知道的阴私!
邓鑫担心自己会被牵扯进巨大的阴谋中。
可是能不答应裴振亨吗?
邓鑫心念电转。
有些冤仇,不是不报,只是时候未到啊。
也因此他才在今天见到裴振亨找上门来,会如此胆怯。
人家既然找上门,只怕将他的底细,姓名、住址、家庭成员之类的都摸得一清二楚了,他又能往哪里逃?
还好,对方只是说让他将当年的事情如实告知警察和法官。
识时务者为俊杰。
况且他没必要为谁隐瞒。
同时也侥幸的想,他不过是在法庭瞒而未报而已。反正法官没有问,他不算说谎。就算是说谎,谁没做过啊?说谎不是犯罪吧?
邓鑫想通了,遂,当即就大力拍着胸口保证道:“那没问题啊!”
裴振亨将邓鑫交代的事情前前后后又在脑子里过了一遍,听起来,似乎的确没有什么问题了。
不过……
李明和邓鑫在法庭上几乎没有任何交集,警方呈到庭上来的证据也没显示他们之间的联系,如今邓鑫的说辞却是一切都是源于那个李明的缘故。
就是说,要证实邓鑫的话,是不是还要证明李明的身份?
“你说那个李明跟你结识是因为身份证号码重合,有什么法子证实你的说法吗?”
“派出所啊!”
“得,那我们明天就到派出所走一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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