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限风光之万家灯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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漂泊者(188)--合法伤害权(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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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班结束了,姚治民通过人事部通知于远明去胡文江那里工作。

于远明知道,姚治民开始下手了。

瞬间,于远明想到了那天培训班会场后面的那个中年妇女。也想到了姚治民那张死气沉沉的脸。

因为胡文江所在的营业机构离恭州主城区几十公里,上下班来回肯定是一个折腾。

这是图穷匕首见了,于远明想。

但是人家说得冠冕堂皇,支持机构发展,推动万能险销售。

你还能怎么说?

每天坐一个多小时的汽车去胡文江那里,说是上班,其实很轻松。

因为胡文江也知道双方的斗争已经白热化了。

于远明是属于史翔的铁杆兄弟,两边都不好得罪。

所以,于远明去了那里,每天就打开电脑看电影。

或者qq聊天,或者看小说。

下午四五点钟坐车再回来。路上远点,还好有公交车,也不贵。

这个时候,一个劲爆新闻在公司内传播,让于远明惊呆了!

这个新闻的出处已经无法考证了,大家传得神神秘秘的,也不知真假。

于远明第一次听到都不相信,后来亲自询问了史翔,史翔说是真的。

于远明说你是不高兴姚治民吧?

你们道听途说的吧?

史翔给于远明发过来一个截图。是官方网站上的内容,非常详细。

于远明知道,无论如何,这个事情确凿无误了。

那么,如何看待以及利用这个事情呢?

你姚治民对我不仁,我也不会就此罢休!

于远明突然想到了吴小宇。

那个很久没有联系的《新世纪经济报道》的记者。

不知道这个消息对他有没有意义?

不管他,先联系一下吧!

去胡文江那里上班半个月,于远明依然显得不急不躁。

好像比在恭州上班还要滋润。

史翔那边还是每天打电话,他最近已经不在总部了,去了外地一些机构。

这也印证了姚治民的那句话:接下来还会进一步调整。

上次那把火把姚治民烧得狼狈,一些外勤部经理知道了九寨沟旅游的名额被姚治民拿去讨好自己老婆与麻总的小姨子了,纷纷怒不可竭。史翔就把麻总的电话号码,沈腾飞的电话号码给了大家。

姚治民的处境可想而知。

所以,于远明就被调到胡文江那里了。

双方斗智斗勇,各有奇招。

现在算是各有胜负,但还没有走到撕破脸皮的地步。都保持面子上的和和气气,但出手不再文质彬彬了。姚治民对于远明就是一个字,逼。逼他自己离开公司。

偏偏于远明忍住气,逍遥自在。

姚治民将怎么做呢?

吴小宇对于远明提供的信息很感兴趣,笑吟吟地请于远明吃饭。

第二天,吴小宇又约于远明见面。这一次是吴小宇提供了一些于远明不了解的信息。记者是不一样,他们的信息渠道更多,而且很多权威的,和可采用的更多。

于远明也震惊了,有一种兴奋的感觉,不自觉地有些激动。

多年以后,于远明有一个感慨:每个人的背后都有故事。只要你去深挖,每个人的人生都可以写一本书。

和吴小宇交流得越多,对于媒体的情况就了解得越多。

于远明明白了一个词:合法伤害权。著名学者吴思《潜规则》一书中,曾提到一个“合法伤害权”的概念,经济学上也叫“权力寻租”。意思是: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他们在可以做主的范围里,利用冠冕堂皇的理由给其治下的民众以伤害。大家都知道这是打击报复,但所有一切都是在合法的名义之下进行的。掌握权力的人一旦可以借合法的名义来伤害别人,他们会充分的利用这种权力为自己牟利,让国家机器按照他们的意愿开动。

明朝著名丞相张居正曾说:人们怕那些吏,一定要贿赂那些吏,并不是指望从他们手里捞点好处,而是怕他们祸害自己。因为他们这些官吏不论大小,都是身怀利器,具有“合法伤害权”。因此也就有了财路,向前看了。中国古代的史书上经常出现一个字:“赇”。这个字很有意思,《辞海》解释是贿赂,其实并不准确,而且任何一个中国人都能看懂这个字是什么意思?

记者不是官员,媒体也不是权力机构,但是因为他们具有巨大的社会影响力,也就有了实施合法伤害权的机会。

比如曾经有个记者写了一篇公安民警救人的新闻,由于没有实地调查,导致信息有误。把救人而死的人写成了遇难者,把被救起来的幸存者说成了救人英雄。

其他人无所谓,参与救援的民警也无所谓,反正自己通过这个报道受到嘉奖了,得到好处了。

但是死者的妈妈悲愤异常,坚持要讨个公道。

公安局写稿子的人出于权力的傲慢,一直没有正面回应和积极处理,最终导致诉讼,上访等衍生事件。

十年以后,白发苍苍的老人终于等来《江南晚报》一则豆腐干的致歉声明,说当年信息有误,给家属造成了伤害,现在予以道歉并声明,以正视听云云。

你看,一个很大的事情,在他们看来,非常小。对你而言,却需要付出十年之久的奔波劳累,多番折腾与哭天抢地。

事情解决了,死者得到了正确的评价,妈妈心安了。

可是成本多大啊!

这十年啊!时间成本,交通成本,打官司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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