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他们暗中是怕我向别人说,他们的案情通报有问题,反过来叫我不谈那事,说是为了我的安全。当然我觉得不谈那事,确实对我安全有一定的帮助,算是双赢吧。有一次,周末的时候,他们又约我出去,这次是在小饭店,有一个包间中,又是他们两个。说实话,我还没有来得及记他们的名字,本来我也不想记他们名字,想着以后不会和他们有什么来往,所以一直没有看那张纸。
我也觉得奇怪,他们为什么没有明片。后来才知道他们有纪律要求,不能搞这东西,否则社会上不满街都是某某公安局某某领导啊,那不是明摆着要用权来吓别人?
这次约我出来吃饭,我照吃,还怕谁啊。
他们在饭桌上,聊得很开,对我也很有礼貌,虽然我是一个未成年人,但他们把我当是一个有成之人来对待。
“小弟啊,我们刑警办案,遇到许多不可思议的事,但法律和科学上都不能解释的,但它存在。所以啊,我们对你说的话,是相信的。”原来他们选择相信我,是因为他们经常遇到一些奇怪的事。
他们反映,他们在办人命案时,都会预先带好一枚硬币,当侦案完毕,也就是案情、证据收集完毕,要离开现场了,一手就将硬币弹出,头也不回直接走人。这也是他们刑警队的一个代代相传的传统。
原来警察也有这种类似的事情啊。但这种做法只是口口相传下来,不能写进书里,谁也说不清,但人人照做,都是为了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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