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五二年,当我以二十六岁之龄,当选为台湾佛教会常务理事时,为了替有为的僧青年在教会中争取一席,以期会务更有朝气,进而促使佛教的迅速发展,我多次直言不讳,抨击长老把持教权,应及早退休。自己一无建树,却想先反对别人,这样的“革命”当然注定是要失败的。
是年五月,我应邀驻锡宜兰雷音寺。由于来台数年之间,目睹佛教徒佛道不分,只知赶赴斋会,祈求福寿,却不知佛法真义,遑论内修外弘,对此我早已感慨干心。这时又见到寺院佛殿内供奉了一百多尊神像,自忖正好可以借此教育信徒,遂将其全部收藏起来,只供佛像,以正视听。此举虽然触犯部分地方人士的习惯,幸好我也另有基础,所以才没有被人打倒。这一次“革命”的小小胜利对我不无鼓舞之效。
后来,为了出外布教,屡被干涉,我前往治安部门据理力争;为了运用现代声光器材弘法被警察取缔,我也与有关单位周旋到底;对于名伶顾正秋在永乐戏院唱戏诬蔑佛教,我致信抗议。尽管长老、信徒反对我提倡以歌声弘法,并且以杀害为恐吓,我仍然义无反顾,不为所动。在亲身经历了这许多佛教制度思想的革命之后,我慢慢地发现自己也和世上的政治家、社会家一样,向别人“革命”总不可为也,最好是先“向自己革命”,先去除自己的我执、法执,方足以自利利人,广度众生。
像我初来台湾弘法时,对于当地迷信的习俗深不以为然。但是后来渐渐发觉,信仰是有层次的,就好比学校分有小学、中学、大学,我何必对每一位初入学的人要求如此严厉呢?其实,迷信比不信要好,回想过去大陆乡村方圆几十里没有一间派出所,维系治安的也往往只是一间寺庙,任何人有了纷争,只要双方当事人在神佛面前发誓,就得到解决。由于大家具有“举头三尺有神明”的观念,不敢为非作歹,所以能相安无事。这说明了迷信也有其效用,比起什么都不信,或误信邪教,迷信至少还有维护善良习俗的贡献。更何况在佛教的历史上,玉皇大帝、财神爷、城隍爷、关云长等都是护法神;大陆上的佛教学院也经常收留道士就读,我何不效法古圣先贤,秉持包容与尊重的理念呢?经过一番心理上的“自我革命”之后,我一改过去二分是非的看法,进而从内到外开拓了更宽广的空间。所以早年我设立的念佛会,往往都是先借用神道的寺院成立,大家和平共存,友爱协助,为宗教融和添增佳话。我也曾到指南宫参观挂单,并在祈梦室上睡过一宿,甚至我创立的南华大学所聘请的首任校长就是研究道教多年、曾任道学院院长的龚鹏程先生。自弘法以来,我曾到新竹城隍庙多次讲经开示,也曾远赴马来西亚天后宫多次主持法会。我不但到过北港妈祖宗圣台弘扬佛法,而且几十年来,我一直想写一首赞颂妈祖的歌词,虽已酝酿多时,可惜尚未完成。
过去在大陆参学时,虽然生活贫困,经常穿着满是补丁的衣袜,但保持整洁威仪始终是寺院丛林的法师们对自己最起码的要求。来到台湾,我却看到僧侣们足穿木屐,头戴斗笠,身着短衫,手撑雨伞,心中十分不能接受,甚至有些出家人似乎忘了自己是人天师表,不但手拿包袱,满街奔走,而且购物还价,争先恐后。目睹于此,更是痛心疾首。为了向生活的陋习挑战,我不但在佛教杂志上多次撰写有关四威仪的文章以资提醒,而且在成立佛学院之后,便订立规约:不穿长衫,鞋袜不整齐,不可以出门;非滂沱大雨,即使烈日当空,也不准携带雨具。现今各个佛寺道场对于丛林生活礼仪逐渐讲究重视,我虽不敢居功,但起码证明了:“革命”不一定要求别人,从“自己”先做起,会收到更大的功效。
早年曾经有一段时期,我常到富家信徒应供。有一次,台湾警务处处长陶一删先生曾办一桌素斋,与我对谈,餐毕之后,又用豪华轿车送我坐头等火车。到了高雄下车的时候,我突然心有所悟,对于自己这种贪慕虚荣的心理感到极为僧恶,为了彻底地“向自己的贪念革命”,从此我经常到乡间小径,偏僻村庄布教,像旗山、美浓那一带的山地,我不知来回多少次;东势、后里、铜锣、火炎山,也是我经常路经之地;甚至八仙山、太平山都有我行脚的足迹。就这样,我终于逐渐走出我心内的佛光山来。
我年轻时,非常看不起人前人后两面不一的假道学、挂羊头卖狗肉的伪君子。尤其事关佛教时,我往往不惜与人抗争。例如,为了智光商职,我曾和南亭长老争执;为了《人生杂志》,我曾和东初法师辩论;为了教会制度,我也曾和白圣法师多次议论,常常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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