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鱼获,半数分于战兵营和妇孺营。
余下半数,分与民夫营,按每营轮换来分。
但要等民夫营有了一定组织度再分才可以,最低限度的组织度,就像现在的妇孺营一样,妇孺营分为二十一灶,每日吃饭,每一灶的人员都是固定的。
只要当民夫营做到有基本的分属和纪律之后,鱼才可以被较为公平的分下去。
不患寡而患不均。
要是做不到分鱼公平,那还不如不分呢。
本来没鱼,大家都只能吃粮食,大家都吃一样的,没什么。
突然要分鱼了,顿时民夫们眼睛都盯着鱼上去了。
这要是没分好,谁多一点税少一点,亦或是把谁露了,岂不大生矛盾。
本来不分鱼还没有矛盾,一分,分不公平,还平添了矛盾。
所以要是分不公平,还不如不分了,少生些事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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