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变法不是只有好处,其坏处很致命,但都被历代秦国君主化解了,商鞅变法的好处,就是用根本上强大了秦国,官僚队伍也从世袭制开始向选聘制过度,任人唯亲也开始转变为任人唯贤,这就是强大的基础。
但商鞅变法的致命坏处就是让秦国没有能力培育出自己的治国之才,但这点却被历代秦国君主化解了,从外引进,让这些外来务工人员,拼命为自己打工,历代秦王在这点上都做得很出色。
为什么这些入秦的山东士子几乎都没能落得一个好下场?其实最根本的原因就是这些山东士子毕竟是外人,他们为秦国效命也是为了实现自的理想,当他们有尾大不掉的风险时,等待他们的也只有被驱逐或者死亡这一条道路了。
史学家公认,法制对于秦国国力的增强,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由于实现了以法制国,秦国与六国的实力对比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并最终吞并六国,统一天下。秦国的改革,基本上是顺利的,而不象东方六国一样举步维艰,这跟秦国独特的地理历史条件有关。只有在秦国,法家的理想才得到了几乎是百分之百的实现。而秦国也就在“事皆决于法”的政治制度下,从被发达的中原国家瞧不起的“夷狄”,变成了令他们惧怕得要死的“虎狼之国”。在这期间,以商鞅,韩非子为代表的法家学派显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他们加强君权、遏制贵族、依法制国、信赏必罚、严刑峻法、重视耕战、统一思想、钳制人民的种种主张,都成为了秦国的国策,在战国时代的兼并和统一战争中,法制的秦国无疑压倒了还陷在礼教泥潭中的东方六国,然而,也正是暗藏着极大历史局限的“法制”的根本缺陷,在秦统一后的总爆发,造成了秦朝的速亡。法制是一柄双刃剑,它使秦国强大,也使秦国灭亡。
在商鞅变法之前,秦国是华夏族诸国中落后的一员。虽然在对西北游牧民族的战争中取得了优势,但在与其它华夏国家的战争中,基本上是互有胜负,人们并不认为秦国有什么可怕,而且在文化发达的中原人看来,秦国还是一个未脱戎夷之气的野蛮国家——虽然秦国一直以正宗的华夏国家自居。然而,祸兮福所倚,落后的秦国却有其优势:在长期战争中,秦国的君主多是勇猛的战士,以强有力的君主为中心形成了强大君权,遏制了权贵势力;同样由于长期处于战争环境中,秦人养成了注重实际的国民——毫不奇怪,在战争中,敌人的刀剑是会时时提醒你注重实际的;最后,落后的文化恰恰意味着礼教不发达,而礼教氛围的薄弱,有助于新生制度的贯彻执行。有了这三个有利条件,秦国得以商鞅变法为契机,一举实现了法制。
商鞅是老天爷赐给秦国的最大礼物。虽然在他到秦国之前,秦国向东扩张的**已经很强烈,从秦孝公求贤的举动中也可以看出,即使没有商鞅这个人,同样会有其他人才,包括法家的人才到秦国去推介自己的主张。但具备杰出才能的商鞅的到来,无疑使秦国的变法能够在一个出色的设计师的主持下,顺利的度过事业草创期间的困难。秦孝公六年,即公元前356年,孝公任用商鞅为左庶长,当年颁布了许多新法令,一场大变革随之开始。孝公十二年,即前350年,以迁都咸阳为契机,又颁布了一些新法令,将轰轰烈烈的变法推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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