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大力营建新都咸阳,以便向函谷关以东发展。
第四,统一度量衡制度,颁布度量衡的标准器。
第五,编订户口,五家为伍,十家为什,规定居民要登记各人户籍,开始按户按人口征收军赋——这实际上是将原来生活在各家贵族的世袭封地上的百姓正式编入国家户籍并征收赋税。
第六,革除残留的戎狄风俗——止父子、兄弟同室居住,推行小家庭政策:规定凡一户之中有两个以上儿子到立户年龄而不分居的,加倍征收户口税。这是对第一次变法中“异子之科”法令的补充,也是对社会风俗的规范。
后两项政策其实在第一次变法时就已有所涉及,在第二次变法中只是更加深化强化。
商鞅变法是中国古代一次成功的变革,它让秦国成为一个强大的国家,并且为以后秦国统一六国奠定了基础,而且确定了法治的思想。商鞅吸取了李悝、吴起等法家在魏、楚等国实行变法的经验,结合秦国的具体况,对法家政策作了进一步发展,后来居上,变法取得了较大的成效。他进一步破除了井田制,扩大了亩制,重农抑商,奖励一家一户男耕女织的生产,鼓励垦荒,这就促进了秦国小农经济的发展。他普遍推行了县制,制定了法律,统一了度量衡制,建成了中央集权的君主政权。他止私斗,奖励军功,制定二十等爵制度,这有利于加强军队战斗力。他打击反对变法的旧贵族,并且“燔《诗》《书》而明法令”,使变法令得以贯彻执行。由于这一切,秦国很快富强起来,奠定了此后秦统一全中国的基础。正如汉代王充所说的:“商鞅相孝公,为秦开帝业。”
经过商鞅变法,秦国经济上改变了旧有的生产关系,废井田开阡陌,从根本上确立了土地私有制;政治上打击并瓦解了旧的血缘宗法制度,使封建国家机制更加健全,中央集权制度的建设从此开始;军事上奖励军功,达到了强兵的目的,极大的提高了军队的战斗力,发展成为战国后期最强大的封建国家,为秦的下一步的战略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为统一全国奠定了基础。商鞅变法对此后秦国以及秦代的影响是十分深远的。云梦出土的《秦律》就是在这个变法的基础上修订、补充、累积而成。《秦律》也多处讲到连坐法,例如户籍登记有隐匿或不实,不但乡官要受罚,同“伍”的也要每户罚一盾,“皆迁之”。《秦律》也把镇压“盗贼”放在首要地位,并对轻罪用重刑。例如盗取一钱到二百二十钱的要“迁之”,盗取二百二十钱以上和六百六十钱以上要分别罚作刑徒,盗牛者要罚作刑徒,盗羊或猪的也有相当的惩处,甚至偷采别人桑叶不满一钱的也要“赀徭三旬”。对五人以上的“群盗”则追捕处罚更严。同时《秦律》还有许多对各种逃亡者追捕处罚的规定。
更重要的是商鞅变法所确立的郡县制度、中央集权成为此后两千余年中国历史的主流,虽然中国历史上也和西方国家一样出现过分裂动dang),但统一始终是主流。所谓万世皆行秦政治就是说秦奠定了此后两千余年中国历代王朝中央集权皇权**政体,而这种政体在秦国的诞生正是肇始于商鞅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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