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方案至此已经呼之欲出,议会一定要摧毁李顺这个以统一天下为己任的、对南明拥有极大威胁的王朝,但是李顺分封的藩国制宪会议并不急于立刻纳入宪政制度下。黄石虽然再三保证他会终生支持制宪会议,但是如果制宪会议并不打算把全部希望都寄托在一个人的仁慈上,他们自问控制全国虽然不足,但是控制大半个国家还是可能做到的。
在内阁会议上,李奉教就提出:可以以名义统一、三十年到五十年自治为接受北顺各藩投降的底线。保存几个藩国有如下的好处:第一,可以对齐国公起到微弱的制衡作用——如果黄石不顾一切地发动对制宪会议的内战,那么他就要担心制宪会议和外藩联手;第二,在制宪会议无力控制全国的时候,各藩会管理这些领土,这总比被齐国公府直接控制强;第三,这些藩国对一个统一团结的明廷来说都非常脆弱并不构成威胁,在三十到五十年以后,宪政制度在直辖各省应该已经根深蒂固,而且这么多年可能还有力地影响到各藩的民意,到时候再在这些藩推行宪政制度也就是水到渠成的事。
这个分两步走的宪政统一计划得到了大部分议员的赞同,在三大党的通气会上,东林党务总理任红城就明确表示:南明的计划叫做宪政统一计划,就是说必须要把所有的省都统一在宪政制度下,如果明摆着时机还不成熟的话,那接受一个名义上的统一就是不得不的选择。
考虑到齐国公曾经几次提到要尽快统一,私下还流露过想追究顺朝某些藩国国王的“反人类罪”的意思,制宪会议就没有在提案中明确主张这个两步走的宪政统一计划,而是通过一个措辞相对温柔的提案以免刺激到齐国公。在这个授权提案中,制宪会议表示授予内阁非常大的权利去与北顺各藩藩王进行沟通,允许他们为了国家和选民的利益,灵活地处理各藩的要求,而授权的限制范围设定在“不允许内阁不经制宪会议同意,就承认这些藩国的独立地位。”,如果内阁越权行事那么他们签署的协议制宪会议不会认可。
“也就是说——”李奉教给孙可望仔细地讲解一番这提案的授权范围,好不容易让对方基本理解了南明的政府运作模式:“只要殿下不提出独立于中华之外,那么协议制宪会议就会批准。”
“制宪会议批准齐国公就一定会批准么?”
“是的,而且其实齐国公批准不批准都不重要,因为九部全是制宪会议和内阁负责,只要殿下签署协议,那么国防部就不会派军队进入殿下领地,财政部就不会要殿下缴纳贡金,司法部也不会过问殿下领土上的官司。”李奉教再次对孙可望保证道:“我是外交部部长,我代表的就是内阁,我签署的协议就是内阁的协议,我的其他各部同僚都会遵守任何经我手签署的协议。”
“要是有一天缪首辅大人……”孙可望吞吞吐吐地说道,虽然没有说完后半句但是他的意思太明白不过。
“这也没有任何区别,我朝制宪会议是选民授权,而内阁则是制宪会议授权,本官则是内阁授权……”李奉教郑重其事地再次声明,只要任何一个环节都没有越权行为,那么这份协议不会因为首辅、内阁甚至议会人事变动而作废,李奉教还半开玩笑地说道,一旦协议签署生效,它就置于南明提刑司的管辖下,如果制宪会议不遵守协议的话孙可望甚至可以因此向提刑司起诉。
就算孙可望对内阁的权利半信半疑——毕竟他也找不到其他的谈判对手,但是南明的条件依旧让他很难受:首先,南明要求他向南方宣布效忠,这个并不是什么难题,孙可望不打算冒着被消灭的危险独立称帝;其次,南明要求孙可望在倒戈后对李顺作战,这个孙可望也愿意考虑,李顺已经分身乏术,只是山西晋王的军队值得担忧,孙可望发现李定国是个榆木疙瘩,没有审时度势的能力;此外,南明要孙可望遵守朝廷宪法,虽然不忙于建立和直辖各省完全相同的卿院制度并交出所有权利,但是陕西需要向宪政制度靠拢,三十年后就要在全国议会的监督下开始正式省卿院的建设。
最后这条要求是孙可望不愿意答应的,他希望能够维持一个完全独立的藩国,就好像朝鲜的例子般,不过李奉教表示陕西、甘肃都不是朝鲜,这里必须纳入宪政版图,但是孙可望可以安享一世富贵。李奉教还表示如果孙可望愿意,他可以把协议改成孙可望在世时陕西保持原状,但是这个协议的变动孙可望就更不能同意了,他担忧这样会导致南方朝廷一心取自己性命。
最后几经谈判双方还是无法达成协议,李奉教不同意对方把藩国永世传下去的企图,而孙可望则盼望顺军中央军能够给明军再多造成一些麻烦以便自己继续讨价还价。
“殿下,在内阁授权范围内,我的权利非常大,无论我签署什么样的协议,我的同僚就算提出异议但也会执行协议;可是一旦超出内阁授权范围,无论我今天答应殿下什么那都是无效的,只要有一个条款越权那整个协议都是废纸。”李奉教对孙可望保证道:“没有一届议会会同意陕西这里永远不在宪法管辖之下的,我没有,也不会有任何一届内阁能够得到这样的授权。”
双方的谈判没有实质结果,李奉教在辽藩那里遇到了同样的抵抗,所以秦藩的幻想也不算有多么出乎意料,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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