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曾经历过签了字的事,一年半载后出了问题时后悔地想:“如果当时我不签字多好啊!”诚然,前人的教训就是后人的经验。你不能小看自己写的字、说的话、做的事,而应该在做以前多问他人、冷静思考,以免日后后悔。为了加深你的印象,我再引用2005年10月8日中央电视台《经济与法》栏目的《打赌》案例供你参考。梗概是:主角:河南省毛、杨两男人。毛怀疑杨写的帐单79xxx元中的9字是事后改的。杨觉得这是对他名誉和道德的损害。后来双方在民警的见证下,毛在哈哈大笑中签下了“打赌协议”:如果9字是真的,毛赔偿5万元名誉损失费给杨,反之,由杨赔偿5万元给毛。此后,双方由县到省几经折腾,公安认证机关确认9字是真的。因为毛不认错,杨起诉至县法院,县法院确定买卖双方交易的是信誉,判杨胜诉。毛不服,上诉至中院,中院认为:以赌为标的的协议违反国家法律和社会道德准则,是无效合同,终审判毛上诉得值,撤销一审判决。这时,杨不服,抗诉至省人民检察院。最后结果是:省人民法院认为合同有效,应予支持。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由毛赔偿一万元给杨作结。
我认为:毛先生出问题,是他在哈哈大笑声中签下他的大名时就已经酿就了的。
在我供职过的几个单位中,单位领导都把比较敏感的工作,诸如管钱、管印、管费用、管物资分配等事交给我处理,因而经常处在风口浪尖上。有些人出于不同的目的,很希望我多用一些公家的钱物。如:1987——1991年底,我任法定代表人(经理)的国有银行xx经济信息咨询分公司,累积了六万多元的经理基金,按规定我有权自行分配这笔资金,银行(公司)的核心人员也是多么希望我主持把钱分掉而他们自己也从中受益。但我不为所动,待我离职时完好无损地并回银行大帐。我在深圳特区总公司工作时几乎同时担任着三个职务:企管部长、审计部长、工业发展部长,按规定没有费用审批权,但我所管辖的企业,大部分都很放心的请我在必要时代行审批费用,最后也得到总公司默许。他们也希望我自己多报一些费用,但我从不沾这个便宜。到了银行(含湖贝金融服务社)工作后,由于单位对我的倚重,领导经常会主动要求我报销各种费用,我仍然十分慎重地做到应该报销的才报。我在深圳金融系统工作六年,累积没有报销的发票达3.7万元。也许有人会说:“这多傻,应该后悔才对。”然而,每当我看到一些不怀好意的查帐者查完我经手的帐目后的失望眼神;每当我看到市政府委托市审计局审计和后来市民银行经反复稽核,多次确认我所经办的内外帐、大小帐目吻合而通过甄别时;每当我想起我的几任领导只要看到我签署了意见的费用单甚至贷款审批表,就再也不愿多看一眼便签字同意我的意见的情景时;每当我想起市民银行党委有勇气、有胆识,敢于在非常时期的1996——1997年度(即接收金融服务社的次年),把长期处于敏感岗位工作的我表彰为市民银行系统10位“优秀党员”之一时(这在市民银行是罕见的),我觉得:这些就是我诚实做人的回报。
说实话,我也曾经有过像摇曳着的一叶扁舟飘浮在惊涛拍岸的大海边的经历;也曾经历险般地被人用放着录音机的轿车主动接送上下班达十来天,后来还亲耳聆听了他们的无聊录音;我也曾亲眼看到:当年我们费尽九牛二虎之力想努力开拓的存款客户的负责人以及一些熟悉的金融同行,在高墙内聊度残生;也曾经两次参加银行组织的“参观深圳市看守所”活动,听到监号内有规律地传出一声声“首长好”的吼声。对于这些,我都显得自信和坦然。这恰恰印证了我在18岁当小学教师教学生写诗时自写的打油诗:
吃了咸鱼嘴会腥,偷了东西心会惊;
人正不怕影子歪,唱歌都敢哼大声。
“谨慎交友、警钟长鸣”——这是1994年4月我写在通讯录上,对我曾经给予其事业第一桶金支持的名叫余森的人有感而发的警句。此人以余森地产公司的名义建起了商业广场,但因为他的虚伪和奸诈,为达到自己更大的利益而甘当被人利用的工具。正因为他的无良,帮助他起家的人险些因此栽了跟头。
现在看来,由于我一直保持着这份特有的冷静,才能在纷繁复杂的金钱世界的大染缸里全身而退。
据说,有一个在改革开放初期的两种体制重叠更替期间起家的企业家乘船到了珠江口,当看到江水与海水交汇处时,他的眼睛一会儿发着蓝光,一会儿又混沌无神,只听他嘴上喃喃地说:“最多鱼食的地方,最多鱼儿的地方,鱼儿最自由的地方……,这就下到海了!”是啊,鱼食、鱼饵,淡水、咸水,鱼儿与渔民,船与大海,风险与机会相辅相成、相对相生。与之相对应的还有:蝉与螳螂、黄雀与猎人之间的循环之顾。
脚踏实地、丢掉幻想——儿孙应该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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