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这样说,这次迟到的分配,在当初案件执行难的现实条件下,不失为法院的一次积极尝试。但是,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张中庭——这位长得稍显矮小,其貌不扬,看似老实本分,当年在庭审中颇能听得进当事人意见与建议的主办法官,在本案办结不久,即被市反贪局专案人员从其工作岗位上带走,专案人员在现场检查其办公室时,在其抽屉里搜点出现金六万多元。此事在全市传开后,人们对他经办的案子做了不少联想。就拿深圳来昆有限公司破产案来说,疑窦也不少:这家公司应该破产吗?它汇划到清水河公司的投资款,在第一次分配时也向债权人交待过,当初为什么拿不回来,而历经近十年后却又柳暗花明?还有,一个案子前后分别聘请了两家律师事务所、一家审计师事务所,拿回来的110万元,用于律师、审计的费用与工资支出竟高达38万元,占追收财产的34.5,这不能不说多少有点夸张。究竟里面有什么猫腻,局外人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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