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蛮说道:“过去我常常对你讲,我们对付一桩案子,最重要的是随机应变,不可拘束。说到足印,假如可作为凭据的最好,不能就改变方法,另外寻找线索,绝对不可以墨守成规。这次案件的关键是后门外的足印,我不敢忽略,足印是从后门进来,直到卧室,丝毫没有失误走错的样子,所以我猜想窃贼完全熟悉屋子里的各房间的位置,而不会是外面来的陌生人。后来冯云旗改变计划用它来证实,实际上他自己也知道失策了。”
“我再观察贼人进来后,直接走向第二幢近床边的箱柜,这柜上的一只箱子就是藏着猫眼石首饰。照情理看,贼人进来,必定先从靠近门道的第一幢箱柜,而事实却不然,可见贼人明明知道第二幢箱子里藏有珍宝。可知这贼人不但知晓屋内情形,还知道珍宝藏在哪一幢箱子里。因此可以判定,贼人是住宅中和主人比较亲近的人,决不是外来的陌生人。而且窃贼碰巧得到珍宝,理应立刻逃遁,为什么他还要翻动其它的箱子,弄得衣服满地狼藉,连最下面的一只箱子都翻动过,却没有偷去任何东西,显然是这贼故意布置疑阵,使人相信,窃贼为找珍宝,才搞得这样乱七八糟。”
“当时我获得足印后,知道它必有关系,因此细加观察。足印不超过六寸长,穿鞋人一定身材矮小,但是足印前半段极清楚,后半段就模糊,几乎看不出来,这人行路时一定是颠起脚尖,脚跟没有着地,再观察两脚之间的距离,大约是一尺六七寸左右,起初我不明白,后来把其他的痕迹对照起来,才开始清楚。原来窃贼一定是躯干魁梧高大,他要移罪到别人,故意穿小尺寸的鞋子,而自己脚大穿不进去,又怕声音,于是用脚尖套进鞋子,虽然是抬着脚后跟走,因为个子高大,每步的距离竟在一尺六七寸以上。矮小的人,平常每走一步距离最多是一尺三四寸,假如用脚尖走,距离一定还要缩短。依此猜测,窃贼显然不是“插天飞”,而是有人冒名顶替。”
景墨说道:“这样来看,足印有时也足以作为破案的依据。假设他审慎行事,更进一步,什么痕迹也不留,那么我对此就感到棘手了,我不知道何以他会这样愚蠢?”
聂小蛮语带讥讽地笑道:“景墨啊,你也太老实了!你还没有明白我的意思啊?要知道他这个人十分狡猾,他所以如此行动,是想一箭双雕。开始他本想用“插天飞”的名字来掩护自己,但后来想想还不够妥善,因此再次制造假现场,把马癞子的鞋子找出来,故意留下足印,作为第二步的脱罪的方法。不然,你以为黑夜走到后门小巷,失误踏入泥水潭,而留下足印,冯云旗是难道会如此蠢笨吗,你也未免观察欠周。你应该看到泥沟是沿墙脚,不是到小巷所必经之路,绝对没有误入的可能,即使不小心踏进泥潭,鞋子稍微受湿,走进屋子,一会儿就干,不可能还看得出离开屋子的足印。据我看这种情形,进和出十分明显,仿佛鞋子曾经在泥潭里浸湿很久。于是我猜测他是预先把鞋子藏在泥水中的,这才是事实的真相!”
病才刚刚好的小蛮还有些虚弱,讲到这里停下了休息了一会儿,景墨也没有催促,而停停地等着老友休息。
然后,小蛮才继续说道:“从上面几点可见,我已经有了线索,知道盗贼一定是李府里的人,碰巧还是熟悉屋子内情的人,此人一定身材魁梧高大,机智诡诈。李府的仆役中,只有冯云旗最合格。他说话带讥讽,虽然象在讥讽于我,但不无可疑。可是一想到冯云旗跟着主人一起去看戏,人不在,我是一时有点犹豫。再想到厨师肥刘,他身体肥胖高大,力气很大,可是看他面相笨头笨脑,假如他是主犯,必须串通看门人丁老管家。我瞧丁老管家倒是象个忠厚的人,因此我一度有些踌躇不决。”
伸了伸懒腰,小蛮继续道:“这时石成告诉我关于高老四的事,我的注意力差一点转移到别人身上。后来幸亏收到恫吓信,于是我的思路才回到了正轨上。窃贼寄出恫吓信的原意,想掩遮自己,可惜他没有想周全,反而有了漏洞。这一方面,我过去已经对你谈过。”
顿了顿,小蛮又道:“案子发生在这天晚上,戏院就是咱们熟悉的那家畅春戏苑。因此我特别怀疑窃贼是冯云旗,这个冯云旗虽然陪主人一起去,戏院里主人与仆人的座位等级不同。冯云旗到了戏院,佯作就座,之后就偷偷离开,独自回去进行他的盗窃活动也是可以的。因为分析地点与时间,自李府到戏苑大约不到半个时辰可以到达,走快一点,二刻钟功夫即行。冯云旗巳时一刻离剧场回家,巳时三刻就能到李府,再用两刻钟时间动手偷盗,然后迅速赶回戏苑,顺路还可以把信寄出去,最后重新进剧场,准备陪同主人李文昌回家,时间上完全绰绰有余。”
景墨不禁叹感道:“这冯云旗也算是心思极巧之人了。”
小蛮点头表示同意,又道:“我既然有这样的想法,但也清醒地看到,要是按规矩办,我应该当面查问冯云旗,一旦抓住他的漏洞和疑窦,就不难根据证据而制服他,毕竟李文昌把冯云旗看做亲信,假如得不到确凿的证据,万难得到他的同意,若是草率地查问,非但无济于事,反而会打草惊蛇,把事情搞坏。所谓‘投鼠忌器’,我不能不寻求别的途径。”
景墨一想之前的情形,频频点头称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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