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口的办案人员正襟危坐,不为所动,也许见多了麻木了,习以为常了。
谁知,大姐的资料呈上去,却被告知,让他她去另一个经侦大队……
最近我才有空仔细看先生留下的合同,明明写着,合同到期本金归还,尔后合同自然终止。
可是,为什么对方迟迟不予兑现?为什么法人回答我是因为疫情的关系?
我仔细看了,合同到期日是2019年2月,那时哪有疫情。
2019年6月拿到的分期付款兑付公告,上面注明了是大病份额,直到我先生2020年7月去世,也没收到一分钱。
在我的责问下,法人回答我,与业务员关系好的投资人已拿到了部分钱。言外之意,拿不到,是业务员的问题。
我打电话问业务员,她一口否认有这回事。同时告诉我,有很多投资人的款项是从保单转向的。
因为上层管理人员中,有原来在保险公司任职的人。
业务员根据保险公司内部信息名单,依次电话里用高额利息引诱,并上门介绍《安徒生童话乐园》是**项目。
听了业务员的解释后,我在先生留下的一堆资料中,果然发现了保险公司转出的清单。
那些无辜的投保人,应该与我先生一样,是看了业务员上门带来的**项目介绍,才义无反顾地做出了投资决定。
保单个人信息属于保险公司机密范畴,被人泄露而且进行商业活动,该不该追究法律责任?
原保单投资人并不是主动上门要求与《安徒生童话乐园》签订合同,而是被有预谋地误导上了圈套。
运用**项目的政策,来达到集资扩大经营范围的目标,本无可厚非。
如果借**项目的光环,有意侵吞投资人资金,是否应受到法律制裁?
这种不法行为不仅损害了投资人的经济利益,更破坏了**在民众心目中的形象。
令人不解的是,一边是投资人在维权,一边是《安徒生童话乐园》在正常运营。
我觉得,因保险公司个人信息泄密而导致成为《安徒生童话乐园》项目的投资人,他们应该是受害人。
在与法人的沟通中,我怎么感觉,对方是有意推诿呢?而且他主动说,可以去法院告他。
我百思不得其解,明摆着是他违反了合同条款,怎么法律就制裁不了呢?
但是,我还是很有信心。是因为市信访办那位律师的鼓励,因为我们生活在一个法制健全的社会。
我不仅要追回资金,更重要的是追回先生对**的那份信任。这样才能告慰为党工作了几十年,如今长眠在九泉之下的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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