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周对优优的生死存亡,也是最为关键的一个时期。在这一周结束之后,法院发出公告,通知再次开庭。我和梅肖英及时通了电话,探问她对这次开庭的前景展望。根据梅肖英的分析,或者公诉方拿出新的证据被法庭确认,或者没有新的证据法庭宣告丁优无罪,总之这可能是丁优案一审的最后一次开庭。梅肖英大概从周月那边打听到一些消息,说公安局三天前拘留了优优的姐夫,但在拘留的当天又将他释放出去,具体详情周月也不太清楚,也许他完全清楚但碍于纪律不肯透露。梅肖英说,法庭这么快就重新开庭,肯定是公诉方拿到了新的证据,不然何不再拖些时光,犯不上这样匆匆忙忙。
我从梅肖英的话中隐隐猜到,这个新的证据,八成与优优的姐夫有关。
开庭那天凌信诚还未出院,我和小梅经过商量,没有将开庭一事告之于他。我又和周月约好一同前往法庭旁听,彼此都预感到此役凶多吉少。
开庭后发生的事情和我们猜想的完全一样,和梅肖英暗示的也完全一样。公诉人在二次开庭时并未重复上次那些被梅肖英刁难过的原有证据,他们掣出的撒手锏,正是优优的姐夫钱志富。钱志富在检察机关的安排下现身法庭,充当控方抛出的最大王牌。
钱志富当庭作证:案发当天中午丁优匆匆来到已被查封的志富网吧,求钱志富开车带她去买离京外逃的车票。两人行至城东三元桥附近,丁优突然让他开车拐向桥西,桥西有一家汽车维修中心,丁优让汽车在那里停靠。她下车进去买了一桶汽车防冻液,出来后让钱志富打开汽车的后备箱盖,将新买的防冻液当即启封,从中倒出少量,装进一只倒空的矿泉水瓶。余下的大部分防冻液连同那只原装桶,就留在了钱志富汽车的后备箱中,说是送给姐夫随便使用。而那只盛了少量防冻液的矿泉水瓶,则放进她自己的挎包中,然后就让钱志富驱车带她直接去了凌信诚家。
钱志富提供的这段情况在控方迄今为止的全部证据当中,是最有力量的一项举证。它几乎直接说明了被害人体内的乙二醇毒素,来源何处;直接证实了丁优购毒并携毒在案发前进入现场的完整过程。
除了钱志富的证词之外,公诉人还请出公安机关主持此案侦办的刑警队长出庭作证。陈述了他们在取得钱志富的如上证词之后,对三元桥西的那家汽车维修中心的调查结果。结果证明:在案发当天,该汽车维修中心确实对外出售过汽车防冻液。而钱志富的那辆由凌信诚借其使用的奥拓轿车,在公安机关对钱志富实施拘留措施之后的搜查中,确实从后备箱中搜出一桶已经开封的防冻液来。
证据的条线渐渐收拢,渐渐形成一片清晰的网络,将丁优网在其中,将她投毒杀人的事实,勾勒得条块清楚。这场审判让我几乎失去呼吸地经历着整个繁复而又残酷的举证进程,它的残酷不是由各种证据链条牵引起来的罪恶之轮,不是由这些人证物证临摹出来的犯罪实景,而是,这个进程让一个美丽纯洁的女孩子,在人们的脑海中,一点一点地,幻化成一个食人血肉的白骨精;而是,它让我们确认了这不是一个不实的误会,不是一场假设的游戏,而是一个能够让人相信,却不能让人理喻的既成事实。
尽管,梅肖英出于律师的义务,在质证和辩论中做了最大的努力。她义正词严地追问钱志富是出于什么原因,事隔多日才说出丁优购买防冻液这样一个关键情节,隐隐道出对公安机关有逼供行为的怀疑。但钱志富的回答基本合理,至少连我都这么认为:他说丁优是他妻子的妹妹,是亲情关系使他当初三缄其口。但在公安机关将他拘留并在他车中搜出那桶防冻液之后,他再不交代便自身难保,再不交待便会被警察指控同谋,至少要被指控包庇。包庇也是犯罪,也要判刑。既然妻子的妹妹如此不仁向小孩投毒,也就怪不得他大义灭亲揭发检举。梅肖英对钱志富的解释无力反诘,但在法庭的最后辩论中她还是质疑了丁优投毒的现实可能——被告人根本接近不了孩子她是怎么将难喝的防冻液喂孩子吃下?就算有证据显示那桶防冻液是被告人买的,却没有证据能直接证明防冻液就是被告人亲手喂孩子吃的。但梅肖英的质疑我相信在绝大多数旁听者的感觉中,都不免有些强词夺理。
法庭确认了我的感觉,在让优优再次进行最后陈述之后,就用果断的口气宣布休庭合议。优优似乎没有信心再为自己辩护,她几乎是自动放弃了最后陈述的机会。她只是哽咽着断断续续说了两句:“我没想到……我没想到……他们是我的亲人,我那么爱他们……”之后,便泣不成声。场面十分沉重,大厅寂静无声,谁都听得出来,她在诅咒她的姐夫!
法庭很快恢复开庭,至高无上的法官重新归位,审判长起立宣判:被告人丁优犯故意杀人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罪名成立。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旁听席上响起了欢呼声,那是陪同仇慧敏来的那些旁听者,他们簇拥着这位不幸的母亲,庆祝着他们最终获胜。仇慧敏和她身边的一位女友抱在一起,为她的孩子喜极而泣,同时也能看出她无比感伤。这时我注意到被告席上的优优,她满脸泪痕被法警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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