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在分局刑警对周月的怀疑,仅仅出于一种分析,他们还没有充分证据,足以对周月采取刑事措施,或者以周月目前的嫌疑程度,他们所能采取的措施,只能是《人民警察法》中规定的“带回公安机关盘问”,或《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拘留”。“盘问”最多不能超过48小时,拘留最多(包括上报检察院批捕的时间在内)不得超过七天,而在这两者相加的九天之内,要让证据的分量达到可以“批准逮捕”的刻度,对吴队长来说几乎是一件毫无把握完成的任务。法律规定“逮捕”的三个必备条件之一,就是“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吴队长大概没有这样的信心,短短九天之内就能查清一切,然后让检察院顺利签发逮捕命令。何况,周月也是公安局的内部人,弄错了再放,很容易引起兄弟单位间的龃龉。所以,他们只是当着周月领导的面,也当着周月的面,宣布了他们的怀疑。也许这是他们的一个心理战术,看看周月是何反应。是惊骇还是消沉,是巧言诡辩,还是暴跳如雷。
虽然分局没有采取任何措施,但吴队长在处长科长面前故意张扬他们的怀疑,还是给周月带来了巨大的麻烦。当天他就被通知暂停职务,集中精力“配合”分局对这起命案进行调查,包括原定次日启程香港出差的计划,都改由王科长单独与广东省厅的老黎同行。
周月心里当然清楚,“配合调查”是一个比较好听的词语,比较确切的意思应该叫做停职审查,这一点在科里处里的同事中间,恐怕人人都已不言自明。
“配合调查”的第一件事情,是让周月同意分局刑警队进入他的单身宿舍“看看”。这是王科长在带周月离开处长办公室后宣布他暂停工作的同时提出来的,王科长见他一脸愠怒刚要做出反对的表示,便压着声音劝他顺从:“人家要申请一张搜查证是很容易的事情,这还是我向他们提的建议,不算搜查,改用去你宿舍看看这种方式,这是人家吴队长照顾你的面子,事情已经这样了,你得心里有数。”
于是周月只能顺从,他知道吴队长不是给他面子,而是在给王科长面子,他不能不识好歹,不识抬举。
于是他带着分局的人去了自己的宿舍,王科长也一直从旁跟着。吴队长和他的那帮弟兄“看”得十分仔细,在他的“同意”下几乎翻动了他的全部东西,和正规的搜查几乎没有两样。其实分局这次搜查的最大收获,就是他们刚进屋时第一眼看到的东西——在床边的一张小书桌上,那些缠绵的旧信尚未收起,那些经年累月的旧信如果仅从文字上加以分析,足以认定全是优优写给周月的“情书”。这也是我后来之所以假想周月前一天晚上从清水湖医院回到宿舍以后,曾将这些保存至今的“情书”在灯下彻夜展读的原因。
“情书”被分局刑警队客气地“借”去研究,还打了一张正正规规的“借条”,写明某年某月某日,借阅周月有关材料多少件共多少页张。“有关材料”这个词用的十分奥妙——和什么有关的材料呢?当然是和胖胖被杀一案有关的材料。周月也无权计较这类用词隐意妥否,既然“看看”实际上就是搜查,那么“借阅”实际上就是扣押,那张“借条”也毋庸置疑,实际上就是扣押物证的一个清单。
在我看来,周月面对这样一场前所未有的信任危机,面临自己事业前途乃至ròu_tǐ性命的生死考验,他所表现出来的镇定心态,还是令人相当佩服。因为他只有二十二岁!因为他除了那场并没留下任何记忆的伤病之外,几乎是一帆风顺地成长起来。现在突然被停止工作,处于受审地位,这样的逆境他从未经历,对他几乎与生俱来的自尊是一次莫大打击。但他较好地保持了精神和生活的常态,不管分局是否对他部署了跟踪和监听,他照常喝水吃饭,照常和人说话,照常出门上街,照常使用电话。他最先打出的电话是给优优的律师小梅的,在电话中他知道小梅也在同一天受到了分局刑警的调查盘问,并且也是在她的工作单位公开进行,也给她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和巨大的压力。小梅是个女的,她似乎有点承受不住。她在电话中表示既然她已成为警方的怀疑对象,那她需要做出相应的考虑,以决定是否退出为优优担当辩护的任务。
对小梅的回避意向,周月表示坚决反对,他说通过胖胖死亡的事实,更说明当初乖乖的死亡,肯定另有凶手,你不但不应就此退缩,反而更应坚定辩护的信心。他说现在对优优的指控其实面临着更加巨大的危机,如果分局不能迅速查清胖胖的确切死因,那么以前对乖乖被杀一案的所有判决和裁定,就必然产生了一个巨大的司法疑问——两个儿童因同样原因而死,而凶手竟然并非一人,这样的认定如果没有充足的证据支持,显然几近草率裁判。
不知是受到周月的鼓励还是出于职业的责任,小梅终于没有放弃为优优的辩护,继续紧锣密鼓地为开庭做着准备。让她最难面对的倒是优优的状态。在小梅与看守所及检察院商量之后,决定由她出面,在监所民警的陪同之下,向优优通报她的女儿死于非命的消息。
这次艰难的会见就安排在小梅和周月分别被分局调查的当天晚上。小梅在看守所的一间会见室里,见到了优优。小梅和优优面对面地坐着,她酝酿了很久始终说不出胖胖二字,她不知道优优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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