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国家最高级别的法院,隶属于大法院,主要负责案件的审理。长官为都法使,官级四级。下属各州、府、县、乡都法使对各自级别区域内法令进行审核并且判定是否有效。乡以下级别原则上不再设置都法使。
上御史院:国家最高级别的监察部门,隶属于大法院,是法律监察部门、官员监督部门。长官为都御史,官级四级。下属各州、府、县、乡监察使对各自级别区域内政府、法律部门进行监察。乡以下级别原则上不再设置监察使。
帝命司:长官为帝命总使。主要监督皇帝法令实行的状况。除了有时会身居宰相之一的帝命总使以外,本身无对法令制定的权力。下属帝命使,主要负责中央政府的以及大地区法令实行状况,州、府、县、乡都命使各负责各级别区域内政府公文、法令的执行状况监督。乡以下级别原则上不再设置都命使。
政务院:直属于宰相团,国家政策由政务院执行,政务院由首席大臣、第二大臣领导,下属六个部门:吏部、防务部、财政部、卫安部、外交部、工部。
吏部:负责官员的任命,由吏部都使领导。
防务部:一个特殊的部门,主要负责国家防务,但是有名义没有组织,名义上属于政务院,实际上是军部负责。长官是防务都使。防务部的存在只是为了让政务院、宰相团对军事行动有一定的发言权,然而他们还是无权对军事行动直接进行指挥。
财政部:负责国家税务、财政等相关工作,长官为财政都使。
卫安部:主要负责国家内治安,抓捕罪犯。长官为卫安都使。
外交部:负责对外外交活动。长官为外交都使。
工部:掌管营造工程事项的机关,负责公共建筑的建造,水利管理,以及皇帝的出行、行宫、游苑建造等。长官为工部都使。
在政务院以及六部之外,尚有六个与六部同级的部门,直属于宰相团,统称六省,六省为:
明化省:负责教育、文化相关事宜,长官为明化总长。
内务省:负责皇宫内侍者、侍女、财政安排,皇宫内大小工程建筑与修缮,负责皇帝的衣食住行,长官为内务总长。
审计省:负责监督内务省、财务部在内的所有国家(军队除外)的财政是否符合规范、计算是否正确、款项到位情况等,长官为审计总长。
交通省:负责国家物资、国家文件的转运,长官为交通总长。
特殊事务省:名义上的国内魔法师、战士、牧师等各种拥有特殊能力的武者的领导者,实际上更多的是对国内所有武者的身份进行认定,以及监督职能,内有一大批强大的武者,负责对这类世俗法律无法约束的武者们的监督、甚至是追捕。名义上虽然没有监督国内宗教活动的职能,但是实际上就是这么做。特殊事务省分别由两位分属魔法师、战士的同样权利的人来领导,其下级单位亦是如此。当然,特殊事务省无法对宫廷法师和宫廷武士进行领导、监督、判定。
商务省:在140年前克辛改革中设立,负责监管贸易以及进出口。长官为商务总长。
里以下级别原则上不再设置六省六部机构。
由于国家处于战时状态,帝国将几个州合并成为地区,对各个地区特殊设置了地区督总使,负责调配该地区内各州资源、政治、经济工作,以及与该地区军部沟通协作。
每个州设立州长使,每个府设立府长使,每个县设立县长使,每个乡设立乡长使,总管各个州、府、县、乡内政务。
一般某官职副级比其正职低一级,比如六部六省长官为五级,六部六省副长官则为六级。
实际上,六部六省在各级州、府、县、乡都拥有相应机构的,只有财政部、卫安部、明化省、审计省、交通省,吏部、工部、特殊事务省、商务省最低只拥有县级机构,外交部、防务部、内务省则无州、府、县、乡相应机构。
综上所述,可以得冯帝国官员等级大致如下:
第一级:宰相;
第二级:名誉宰相;
第sān_jí:宰相团,大法官;
第四级:都法使,都御史,帝命总使;
第五级:六部六省长官,各地区督总使,副都法使,副都御史,帝命副总使;
第六级:六部六省副长官,各地区副督总使,帝命使;
第七级:州长使;
第八级:州副长使,州都法使、都命使、监察使;
第九级:六部六省下属州级长官,府长使;
第十级:六部六省下属州级副长官,府副长使,府都法使、都命使、监察使;
第十一级:六部六省下属府级长官,县长使;
第十二级:六部六省下属府级副长官,县副长使,县都法使、都命使、监察使;
第十sān_jí:六部六省下属县级长官,乡长使;
第十四级:六部六省下属县级副长官,乡副长使,乡都法使、都命使、监察使;
第十五级:六部六省下属乡长官,里长;
第十六级:六部六省下属乡副长官,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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