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私契,有点类似于现代商业中的意向协议。
二、私契签订完毕后,保人(或居间方)拿着这份契约,和知见人一起,到两京诸市署去办理官契。这官契,自然就是现代商业中的官方制式合同。
三、两京诸市署会检查私契细节,并收集相关的材料,汇总备档,最后办理官契。
四、以官契为准,两京诸市署下属的市司会发放奴婢交易的市券。这市券,就类似于现代官方的办讫证明一类的东西。
五、奴牙郎将办理好的官契和市券交给买家,买家将钱交给卖家,卖家再将奴标交给卖家,并将奴牙郎的居间费支付。
到此,一次完整的大唐奴隶买卖,就宣告结束了。
至于蒋育的这个单子,由于是自荐为奴,所以卖方和奴标都是他本人。
虽然少了一方参与者,但所有文书齐备,手续完成。
无论是私契、还是自荐书,白纸黑字都写的清清楚楚,签名和手印都清晰可见,周定海略卖良人一罪,按理说根本无法成立。
但是,官府既然将周定海逮捕了,那么就说明这个案子,必定另有隐情。
周钧心中疑惑,那么问题究竟出在哪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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