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来不曾迷恋和骄傲于自己的脸,却满意和欣赏自己的脸。
在这个充满复制的时代,不论如何挑剔,总找得出几个沙绮和予希,但丛琳,是唯一的。
我却几乎忘了真实的自己和自己的真实。我忍不住用指尖轻触那张肤色黯淡的脸,指尖的触感告诉我,我是活生生存在的,虽然飞飞已经离开,但虫虫,仍然活着,带着对飞飞的爱。
美发师把我颈肩的围巾拿开,一边用刷子刷颈上剪落的碎发,一边满意地说:“美女很适合剪短发啊,看起来精神多了……”
确实精神多了,感觉曾经的活力,正一点一滴地在身体上恢复,我微微一笑。
听说女人失恋时,总是剪掉长发。长发是记录,想藉此剪掉过去。而于我,长发是盔甲,保护我。现在,我要御掉这盔甲。
我从小总是剪短发的,因为喜欢跑,喜欢跳,喜欢冒险,喜欢自由。不管流多少的汗沾多少的灰,只要把脑袋往水龙头下一伸,刷拉刷拉几下,头发就被洗净了,然后跑到太阳底下跑几圈,头发就干了,清爽舒畅。
飞飞也说,虫虫你就适合剪短发,太有精神了,就算我拉肚子几天没睡好,看你这么有精神,也就能跑能跳了。你就是我的营养剂,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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