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魏国建,陈纪子群时为御史中丞,魏武帝下令又欲复之,使群申其父论。群深陈其便。时钟繇为相国,亦赞成之,而奉常王脩不同其议。魏武帝亦难以藩国改汉朝之制,遂寝不行。于是乃定甲子科,犯釱左右趾者易以木械,是时乏铁,故易以木焉。又嫌汉律太重,故令依律论者听得科半,使从半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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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以上的《晋书?刑法志》的内容可以看到的是,即使算是在刑法上,秦,汉,魏,晋等朝代国家有着不少的传承,但是毫无疑问的是,这些情况关于晋朝的刑法描述寥寥无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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