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书.食货志》记载了战国初期魏文侯的相国李悝所算的一笔农民收支帐,农夫一家5口,耕田100亩,平均每亩收粮1.5石,共收150石。除去十分之一的租税15石,余135石。每人每月平均吃粮1.5石,全家共吃90石,余45石。每石卖钱30文,共得钱1350文。除去祭祀、庙会用钱300文,余钱1050文,每人穿衣用钱300文,全家共用1500文,还差450文。加上妇女纺织和饲养家畜的收益,全家收支平衡,略有盈余。
秦朝的人民生活水平,有两句话可证:“服囚犯之衣,食犬彘之食。”西汉景帝时的大臣晁错,叙述汉文帝在位时的农民生活状况,也算了一笔帐:农夫一家5口,其中应服徭役的壮男至少2人,一年有几个月不能在家劳动。一家种田不过100亩,收获不过100石。还有送往迎来,吊丧、疾病、养育儿女。一遇灾荒和急征暴敛,就要贱卖农产品和借高利贷,最后只好卖田宅卖子孙来还债。西汉“文景之治”是中国历史上的盛世,农民的生活还不如战国初期,负担比周朝高20倍的秦始皇时代的农民,生活水平就更加低得不可思议了。
“近几十年由于秦简出土,大家对秦的奴隶制有了新的认识,如奴隶在当时是大量存在的,并不像有些人所说的仅是残余而已。从秦简得知,即使在百姓、士伍之类的平民家中,也拥有数量不等的臣妾;官吏、富人家中就更多。而且臣妾也并非仅从事于家务劳动,简文中明确表示,有的臣妾要从事于‘田作’,若他们骄悍不从主命,还会受到国法的制裁。官府也有不少的奴隶,有部分奴隶和私家臣妾一样,也要从事农业劳动。秦不仅有很多奴隶,而且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在田野上服役的。西汉在经济上和秦有很大的连续性,所以农业中也大量地使用奴隶劳动,而且有关的史料比秦更多。《史记.季布传》说到的‘田事问此奴’,是西汉早期农业中使用奴隶的一条重要证据。实际上这种现象在当时非常普遍,特别是1975年左右湖北江陵凤凰山汉墓中所出的竹简,提供了有关这方面的一些具有说服力的材料。如第八、九、一六八号等座墓中所出的竹简,其中既有奴婢的名册,有的注明:‘耕大奴四人’,或是:‘田者男女各四人,大奴大婢各四人’,‘小奴一人,持臿’,等等。有些竹简上还标明奴婢所从事的各种具体职务,有侍、养、谒者、御、牛仆、马仆、田等,田当然是指种田,即《季布传》所说的‘田事’。从事于田的奴婢还有更细的分工,简文中的这些田事奴婢,表明他(她)们和侍、御等不同,乃是一批专职的种田奴隶。古代虽有男耕女织的传统,但西汉时女奴也被驱使于田地之上,只是以往所不知的事实,因为在文献中从未提到过。尽管女奴也和男奴一样用于耕作,但男女之间似乎还有分工,如男奴一般是‘操臿’,操锄者也有,并不多见,而女奴都是操锄。凤凰山竹简中所记每家拥有生产奴婢人数不算多,这和当时社会经济某些特点有很大关系。因为每家拥有奴隶的多少,主要由占有土地多少所决定。从战国开始,虽然土地也渐渐变为一种能买卖的商品,但并不普遍,土地兼并引起人们重视始于武帝时。到西汉末东汉初,土地兼并比武帝时更严重。西汉晚期,张禹有田四百余顷,同时的庶民阴子方有田七百余顷。樊重也是平民,他广开土田三百余顷。垦殖这些田地的自然是奴隶:‘课役僮隶,各得其宜,而财利岁倍’。从王莽的‘王田’到刘秀的“度田’,对抑制土地兼并都无济于事。……《后汉书.第五伦传》说第五伦,‘免归田里,身自耕。’《东观汉记》则说:‘伦免官归田里,躬与奴共发棘田种麦。尝与奴载盐,北至太原贩卖。’东汉民间大量使用奴隶劳力与农耕,在地下出土的实物材料中也可看出,如四川东汉墓常出土持臿和持锄的陶俑。东汉时农业生产的特点是大农庄式的多种经营,由于土地更加集中,土地上的奴隶人数也同步增长。特别是从东汉起,随着私有权的进一步发展,拥有田地之家析产别居的现象日益增多,于是奴婢也和田地一样为家产的组成部分。张莹的《汉南记》中则以为‘(明帝外戚)阴庆推居第、园田、奴婢、钱悉分与(弟阴)员、(阴)丹。’东汉时关于田地和奴婢并列在一起的史料,尚有1974年四川郫县所处的一快残碑:‘(奴婢)五人,直(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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