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清帝国在顺治十八年到康熙二十四年期间,只有二千万人口和六百万顷的田地,,还能征收2100万两和六百万石粮食的赋税,略高于明帝国至少六千万人口和七百万顷田地的正常??税,清初老百姓的负担才是真的沉重呢。
对比黄仁宇的结论与清代数据的核对,我们可以了解到,三饷加派只不过占到明代田地总产量的10%,使田赋增加到田地总产量的20%,这样的征收水平并不高,而且在清代以这种税率水平征收并没有引起普遍的反抗。
何况三饷在明末因为通货膨胀和严重的拖欠,导致实际征收数额远远低于政府所期待的数字。由此可见,三饷绝没有到“直接导致了明帝国的灭亡”这种地步,明代的农业经济也没有到被榨干的状况。
3.历史的原因
我们知道三饷虽然成为了明帝国民众前所未有的负担,但其没有耗尽明代的国力,税率也在老百姓可以接受的范围内,可为什么三饷在明末会造成这么恶劣的影响,而且被一致认为与明帝国的灭亡有着紧密关系呢?
显然,众所周知的政府及官员腐败之原因。
为数十万之众宗室的供养,藩王、权贵、宦官、勋臣占有大量土地并且享受免税政策,地主豪强兼并土地又偷税漏税,地方行政官员胥吏营私舞弊,军队上军官们贪污浪费严重。可以想象,大量的负担都被嫁接到普通农民身上,三饷成为了压弯骆驼脊梁的最后一根稻草。
偏偏崇祯年间北方连年大干旱,瘟疫流行,农民无法完成纳税任务,只得逃亡,明帝国政府的荒政措施没有发挥作用,绝望的农民只有造反起义。
以往无论是传统史观还是阶级斗争史观,都集中在这些方面进行批评,使我们对皇帝奢侈浪费、政府极端无能、王室贪婪自私、官员贪污腐败的明末亡国景象留下了深刻印象。
不可否认,这些现象是广泛存在的,指责也不是毫无道理的,但是否这些现象就无可置疑的造成明帝国灭亡的结果呢?
实际上,对于以上现象,学者文人们不无夸大之处。比如1587年刊行的《大明会典》记载的土地数据显示:1393年为850,762,368亩,1502年为622,605,881亩,1578年为701,397,628亩。土地在明代中间的锐减被认为是土地兼并和有意隐瞒造成的,但最新研究的结果显示明初的数据没有经过全国性清丈,大多数数字只是随意估计的,实际明初纳税田土面积要少于4亿亩。
其实,明政府对免税土地限制非常严格,虽然不少皇帝对宠信加以赏赐,但有制度的约束,继任者也会经常清理这些土地。
《万历会典》卷17田土条载:“勋戚庄田,五服递减,勋臣止于二百顷,已无容议。惟戚臣如始封本身为一世,子为二世,孙为三世,曾孙为四世,曾孙之子为五世,以今见官品为始,以今见留地数为准,系二世者,分为三次递减。系三世者,分为二次递减,至五世止留一百顷为世业。如正派已绝,爵级已革,不论地亩多寡,止留地五顷,给旁支看守坟茔之人。”
明代制度如此,那执行的效果呢?
我们来看一下黄仁宇统计的“免纳正税的田土”。
类别位置
亩数估计岁入估计
支配
皇庄顺天、河间、真定、保定
370万亩(到1522年为止);50,000两(16世纪晚期)太后开支
200万亩(此后)
王府庄田山东、河南大部、湖广一部,
100万亩(1500年左右);
边缘的山西和四川300万亩(17世纪早期)
任何时候都不可能超过
100,000两17世纪初福王受封200万亩
其他贵族庄田集中在北直隶
440万亩(到1530年为止);
280万亩(此后)
50,000两到90,000两地方官员将收入
解给勋戚重臣,
有时也还田于国家京营草场北直隶
未知11,000两(到1580年为止);
30,000两(1596年)此收入解给太仆
寺,有时也解给户部
太仆寺草场北直隶、南直隶、山东、河南
300万亩(1569年)
92,400两(1576年左右)解运太仆寺、
南京和户部
皇帝御马、象房
和苑囿土地北直隶、山东和河南
超过300万亩
34000两解送户
(1580年-1590年左右)50,000两部;中官征收
16,000两。
上表可以发现,真正免税的田地落入王府和贵族手中的,任何市斗都没有超过30万两白银,很难对明代经济产生持续恶劣的影响。
明末所暴露出来的经济问题,很多是明代始终都存在的问题,并不能单单归咎于明末的腐败。
比如农业地区田地的计量单位是亩,明代规定,五尺为一步,二百四十平方步为一亩。在实际测量过程中,步有大小,就会造成差异。土地肥沃的长江三角洲,一亩可以产3、4石米,而干旱的西北部,亩产不过半石。即使同是长江三角洲,土质也变化多样,分别存在山丘、池塘、沼泽等地貌,再加上很多地区存在河水退落后形成的土地,在涨水时期则土地淹没。明代田地还有官田、民田之分,官田还有一没、二没、三、四没之分,税率各不相同,一般来说,官田征收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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