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军户不能参加科考.
基本错误.
发表人:gogoog1用户类型:普通2009-4-1312:4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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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书友的质疑,似乎在很多书中看到过,比如《顺明》中就有这样写的,不过草根没有看到过历史论著中有如此的断言,反而是有些论文明确说到了军户参加科举的情况,应该是没有疑问的。
其一:来自《晚明原籍军户生活实态浅析——以族谱资料为中心》——作者:张金奎
根据《明清进士题名碑录索引》进行统计可以发现,永乐十三年乙未科,军籍考生中榜者为47人,占总数的13.4,与大多数军户尚未在经济上翻身的背景相一致。而到弘治十五年壬戌科,军籍进士已达到88名,占总数的22.2。若加上14名官军籍进士,则占到了总数的25.7。此后,军籍考生中榜比例大体保持在25左右。如万历四十四年丙辰科,军籍(含官籍)进士为87名,占25.3。崇祯元年有84名,占23.8,考虑到明朝中后期军户数量呈持续下降趋势,军籍进士已经远远超过了明朝军户占全体人户的比例,说明军户较其他人户谋取政治保护的愿望更为强烈,付出的努力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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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史料分析,如果不是编造的话,应该看得很清楚,军籍包括军官籍的进士比例还是挺高的,也证明了军户子弟同样可以参加科举。
下面这段也是来自张金奎的论文《明代军户地位低下论质疑》,有一些对于史料条文的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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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王毓铨先生《明代的军户》一文问世以来,明代军户地位低下的观点为很多学者所接受[1][①]。我认为对这一提法有重新检讨的必要。在讨论这一提法是否成立之前,有必要对前人的一些基本论点、论据进行具体分析。
一、前辈学者认为在法令中军户是受歧视的,民户明显优于军户,例证之一是“军户丁男止许一人充生员”。依据是叶盛《申明祖宗成宪疏》[2][②]。王毓铨先生在注释中并没有给出原文,翻阅本文,可供作为证据的只有叶盛所引用的条例:“故军户下止有人一丁充生员,起解兵部,奏请翰林院考试,如有成效,照例开豁军伍。若无成效,仍发充军”[3][③]。查对《实录》可知,这一条例出自宣德四年(1429)八月颁布的《勾军条例》[4][④]。为表述方便,兹将《勾军条例》中的有关款抄录如下:
故军户下止一丁或为僧道者,其出家给度牒,如在未充军之前者转达兵部,覆实开豁,如在已充军之后仍发充军。
故军户下止一丁,充生员,起解兵部,奏送翰林院考试,如有成效,依例开豁,否则仍发充军。
这两款被霍冀收入《军政事例》卷三《清审条例》,文字略有不同,其文如下:
一、故军户下止有人丁一丁,为僧为道,若在未充军之先出家、给有度牒者,转达兵部覆勘,开豁军伍。如在已充军之后出家,仍发充军。[5][⑤]
一、故军户下止有人丁一丁,充生员,起解兵部,奏送翰林院考试,如有成效,照例开豁军伍。若无成效,仍发充军。[6][⑥]
从《勾军条例》中可以看出,这两款都是针对已故军士户下只有一个可供补役的男丁,而且具有特殊身份时的处理办法。其行文格式一致,有利于解读。第二款中,“止一丁”和“充生员”明显是并列条件,共同构成“起解兵部,奏送翰林院考试”的前提。霍冀在《军政事例》中将“止一丁”改成“只有人丁一丁”,语义更为明确。可见,这一条款实际是对已故军户的一种优待,而非歧视。前辈学者将其理解为只许军户下一丁充生员,明显是错读。其实,陈子龙等在编辑《明经世文编》时已经在叶盛此疏相关文字右侧做了批注:“然则已充生员者,不论行第,惟别无次丁者乃当议之耳。[7][⑦]”
那么,明朝政府对军户子弟入学有没有限制呢?有,但那是在弘治十六年(1503)以后,而且仅限于局部地区。其年二月,辽东巡抚张鼐陈八事,其中之一为“限生儒。辽东生员多陋劣者,规避差役,或以他姓余丁冒为优免之数。乞申明考选,一户生员不过二名,正军一子不许入学,本家无丁不许告取别家余丁供给。[8][⑧]”三月,张鼐的建议获得批准[9][⑨]。
但是在张鼐提出“申明考选”之前,是否已经有成例呢?答案是否定的。以丙辰榜中进士的陈鉴为例。陈鉴,字缉熙,其父谪戍辽东后去世,母亲改嫁一百户。“缉熙尚幼,以坛官施道常为徒,读书刻苦,丙辰进士及第,除翰林编修”[10][⑩]。查对《明清进士提名碑录》可知,明代叫陈鉴的进士有5个,并无丙辰榜进士[11][11]。只有辽东盖州卫军籍之陈鉴,系正统十三年榜眼,正统十三年为戊辰年,丙辰榜估计是王锜的误记。陈鉴是辽东军户之独生子,能够顺利求取功名,说明在张鼐建议之前对军户子弟入学并没有限制。
不过,对家下人丁稀少的军户而言,军役已经是沉重负担,一般也没有余力供子弟求学。像登州卫的萧文秀,“明初始祖茂远以军功授总旗,戍登州卫中前所……五传皆只身承袭,至六世文秀始的以次丁习儒业。”[12][12]萧家作为低级军官尚且如此,普通军户更不待言。但人丁稀少对民户而言也有同样的困难,对辽东军户的限制并不存在特别的歧视意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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